遭分手錘擊“紅娘” 拘七天賠償八千
作者:陸薇 發布時間:2009-09-24 瀏覽次數:687
本網蘇州訊:因女友提出分手,轉而怨恨當初的介紹人,用鐵錘將媒人的頭部打傷,在被公安機關拘留7天后,近日,黃某又被江蘇省太倉市人民法院判令向受害人于某賠償各項損失7564.46元。
原告于某與被告黃某系某公司同事,黃某對本單位的姑娘小趙平日頗有好感,卻又礙于情面難以表達,為此黃某找到與小趙較為熟悉的同事于某幫忙說媒。經于某說合,小趙同意和黃某交往,高興之下,黃某便約小趙、于某等人一起吃了頓飯。后在交往中,小趙發現兩人性格不合,于是提出分手,黃某為此心情一度郁悶,無心工作,進而怨恨于某未盡到紅娘的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公民的人身權受法律保護,被告黃某采用故意傷害方式致原告受傷,其雖被行政拘留7天,仍應對原告所遭受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