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播放侵犯網絡傳播權 網吧被判賠償3000元
作者:劉春華 單雪晴 發布時間:2009-09-15 瀏覽次數:558
原告北京網尚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系電影作品《新街口》的著作權人,
原告為支持其主張,提供了如下證據:1、電影《新街口》的公映許可證,證明原告依法對其享有著作權;2、版權授權書,證明網尚公司獲得電影《新街口》的獨家網絡信息傳播權;3、授權委托書,證明江蘇音像制品分銷協會經合法授權,有權對侵犯電影《新街口》著作權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等;4、電影《新街口》的DVD封面封底復印件,證明電影作品內容;5、附有光盤的公證書,證明被告的侵權行為。
被告邳州市某網吧辯稱,1、被告主觀上不存在侵權故意,而且在收到原告通知后立即刪除了影片;2、網吧經營時間短、規模小、影響范圍窄,且網吧對用戶只收上網費,對看電影不單獨另外收費,侵權獲利很少且數額難以確認;3、被告的侵權情節顯著輕微,并未給原告造成較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原告不能證明電影《新街口》在網吧播放對其權益造成的具體損失數額。請求法院依法酌定判決。
徐州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后認定,原告依法享有電影作品《《新街口》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被告未經許可,在其經營的網吧內向公眾提供《《新街口》電影的在線播放,其行為已構成對原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犯,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因為案中侵權所得利益及被侵權所受損失均難以確定,該案適用法定賠償方法。關于原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人民幣15000元的主張,鑒于其未能提供充足的證據來支持被告由于侵權行為所獲得商業利益的具體數額,故不予全額支持。綜合考慮涉案電影作品《新街口》的性質、內容、影響力及被告的經營規模、侵權方式、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等因素,原告的訴求賠償數額過高,應予酌減。據此作出了前述判決。該網吧服判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