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私人貨車掛靠在運輸公司名下從事經營活動,卻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養路費,運管費,最后竟連人也找不到了。近日,崇安法院受理一起掛靠經營糾紛案,判決解除運輸公司與掛靠車主之間的掛靠合同。

0112月,運輸公司與被告王某簽訂了一份車輛租賃、掛靠承包合同,王某將自己的小貨車掛靠在其公司名下從事經營活動。合同約定,王某將小貨車掛靠在運輸公司,王某需繳納風險金2000元。風險金至合同終止時清算后歸還給王某。王某還應于每月25日前交清下月的經營管理費用及其他各項費用。

雙方合作多年,相處愉快。03年,運輸公司還借給王某10000元。然而自200811月起,王某開始拖欠養路費,運管費。該月的養路費300元及運管費59元由運輸公司代繳。王某不但不按合同約定繳納養路費、運管費及其他相關費用及參加年檢,03年的借款10000元也始終不還。

運輸公司經多次催討無果后,近日運輸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解除與王某簽訂的車輛掛靠合同,并由王某歸還墊付費用359元、借款10000元。

被告王某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本院提供任何證據材料。法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本案中,因王某未到庭訴訟,故本院對運輸公司提供的車輛租賃、掛靠經營合同、養路費、運管費票據及借條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判令解除運輸公司與王某簽訂的車輛租賃、掛靠承包合同,王某支付運輸公司墊付費用359元及借款10000元。

貨運行業的一位業內人士告訴筆者,貨運車輛掛靠登記在錫城非常普遍。通行做法是掛靠公司對掛靠貨車每年每車收取一定數額的管理費。一般情況下,運輸公司收取車主管理費后,提供代交養路費、運管費,代辦車輛檢修、保險理賠、年檢等服務,并適當收取一定的代辦費或人工服務費。目前錫城有上百家掛靠公司,無錫現有的幾萬多輛貨車,運輸公司車輛掛靠比例高達七八成,

掛靠經營雙方雖然貌似利益共同體,但在實踐中,被掛靠方對掛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掛靠方實際上處于個體經營狀況,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掛靠方違規經營、惡意競爭、損害消費者及他人合法權益事件時有發生。有關部門的統計數據表明,客車發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掛靠車輛的肇事比例多達90%。貨車掛靠給有關部門帶來了新的管理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