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丈夫與妻子生有一女,家庭和睦,未料到的是妻子無故離家出走,丈夫與女兒盼望自己的妻子和父母總有一天能夠回來,這一等就是四年。徹底失望的丈夫無奈訴訟法院,要求與曾經相愛的妻子離婚。近日,射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

2002年秋天未婚男子薛某與未婚女子覃某經人介紹相識,雙方一見鐘情,便閃電式于同年101日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474生一女孩,這給原本較幸福的增添更多的笑聲。但沒有意料的事情于20057月發生,誰也沒有想的到的是妻子覃于離家出走,丈夫四處找尋,卻沒有結果,抱著希望的薛某在家苦等了妻子的歸來,這一等就是四年,丈夫終于失去信心,并于2009323訴至本院要求與曾經相愛的妻子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雙方理應珍惜夫妻感情共建幸福和睦家庭,被告無故離家出走至今未歸。本院結合原、被告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進行綜合分析后,確認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原告請求與被告離婚理由成立,應予支持。遂作出支持原告薛某要求與覃某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