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80后小夫妻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妻子無故拒絕同房,結婚一年還是處女。崇安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此樁離奇的離婚案。

200610月羅某、嚴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羅某覺得文靜內斂的嚴某很適合當妻子,兩人認識才半年就結婚了。在雙方父母眼里,羅某老實,嚴某文靜,二人平時話都不多,也沒有什么大矛盾。雙方父母對這樁婚事都比較放心,唯一的遺憾就是兩人結婚都快一年了,嚴某的肚子還沒有動靜。終于婆婆按捺不住,要求媳婦嚴某去醫院查查為什么沒有懷孕,結果讓兩家人吃驚不已。嚴某結婚一年了居然還是個處女。

在父母的再三逼問下,老實的羅某才吞吞吐吐地道明了實情。羅某因為工作原因,一直要上中晚班。夫妻二人本來見面的機會就少,好不容易湊到了一起,羅某想和妻子親熱親熱都被妻子以各種理由拒絕了。結婚一年多,兩人連一次夫妻生活也沒有,嚴某當然懷不上孩子。羅某的此種說法遭到了嚴某的強烈不滿,嚴某稱醫院的檢查結果搞錯了,二人是有過夫妻生活的,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堅決不同意離婚。

此時的羅某已對這段倉促的婚姻十分失望,兩次起訴到法院堅決要求離婚,并要求女方返還彩禮4萬余元。崇安法院經審查認為,原被告婚姻基礎一般,夫妻關系之不睦系雙方婚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未培養起感情。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故法院判決準予雙方離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彩禮應當返還。考慮到羅某的工資收入和家庭經濟條件一般,對于其返還彩禮的要求可予以考慮,法院酌情以嚴某的部分陪嫁財產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