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立案調解一起離婚案件保障涉案當事人開辦企業及時恢復運轉
作者:倪紅梅 發布時間:2009-08-12 瀏覽次數:572
本網揚州訊:日前,寶應法院通過立案調解,迅速調結原告陳某某訴被告沈某某離婚糾紛一案,原、被告雙方共同經營、以原告為法定代表人的一家公司已經恢復運轉。
7月28日上午,原告陳某某與被告沈某某來到寶應法院起訴離婚,雙方情緒十分激烈,在立案大廳內吵鬧不休。該院立案人員一邊耐心勸導,穩定雙方情緒,一邊認真聽取雙方訴求。原來,原告在起訴離婚前,因為害怕被告回避訴訟,便于7月8日帶領親屬、朋友近二十人,將夫妻共同經營的公司的所有文件、帳本、電腦等資料和物品全部搬空并隱藏起來,致公司處于停業狀態。原告要求法院立即判決離婚,被告則要求原告將公司物品立即交出,并表示,正值金融危機當口,公司停業已有20日之久,如本案按正常訴訟程序,公司經不起拖延。該院立案庭審時度勢,從保障企業平穩發展和防止雙方矛盾進一步激化的角度出發,立案后隨即安排立案調解的法官先行調解。
承辦法官隨即開始了連續三天的不懈努力:第一天,圍繞家庭共同財產展開深入調查,固定共同財產范圍。查明當事人十年間辦了近二十個公司,有的經營,有的沒經營,有的已注銷。承辦法官花費一整天時間認真調查和梳理,終于將當事人的財產列出清單,并得到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第二天,承辦法官組織雙方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進行調解,經過一天的“拉鋸戰”,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第三天,雙方在承辦法官主持下進行公司物品交接,對公司的文件、帳單等一本一本查驗和移交,電腦里的軟件程序也一一驗證,直到晚上七點鐘才交接完畢。這樣,經過法院三天堅持不懈的努力,一起矛盾尖銳的離婚案件終于得以圓滿調結,涉訴公司在案件調結的第二天即恢復運轉,將經濟損失控制在最小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