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建議法官培訓做到“三個突出”
作者:苗新 魏峰 佟玲 發布時間:2009-08-03 瀏覽次數:1448
本網徐州訊:江蘇省睢寧法院在學習和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過程中,注意以干警為本,按照省高院關于多層次法官培訓的要求,在法官培訓方面做好“三個突出”。
培訓內容突出實用。通過培訓達到提高審判技能、指導審判實踐的目的,“學了就能用”,重點應放在法律和審判實務上,尤其是圍繞當前基層法院審判實踐中比較普遍的難點、熱點問題,比如土地流轉、勞動爭議、拆遷補償以及行政與民商事交叉等類型案件來設計課程。同時,新的法律法規出臺后的法律適用、當前環境下的法官心理等方面的培訓也是非常急需的。
培訓方式突出多樣。根據培訓內容和培訓對象的不同采取面授、網絡培訓等多種形式,比如網絡晉高培訓很受歡迎,不出家門即可接受培訓,節省了人力、物力、財力。在師資的選擇上,要挑選有經驗、有水平的法官走上講臺,傳授他們豐富的審判經驗和精湛的審判技能,更加切合法院實際,法官教法官的效果更佳。
培訓經費突出減負。基層法院一方面要求培訓的愿望十分強烈,有些法官在法院工作數十年卻很難有機會參加業務培訓;另一方面,當前人手少、任務重,特別是經費困難的狀況依然突出,建議協調省級財政加大培訓經費的投入,努力向基層傾斜,讓基層廣大法官能有更多的學習機會。
王勝俊院長今年在寧夏法院調研時的講話指出:教育培訓工作就是要解“應用題”,寫“應用文”。 基層法院處在審判工作的最前沿,基層法院的法官人數最多,最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認真傾聽基層的聲音,是加強和改進法官培訓工作的重要途徑,是解好“應用題”、寫好“應用文”的應有之義,更是積極開展“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