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俗話說“虎毒不食子”,但徐州豐縣卻發生了一起“母殺女”的人倫慘劇。日前,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起“母殺女”案,被告人張秀娥犯故意殺人罪(未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被告人張秀娥平日經常和鄰里吵架,性格比較孤僻,脾氣偏執暴躁,村里人都不愿與她交往。她與女兒曉雪總是有些磕磕碰碰,平日因一些家庭中的瑣事經常發生爭吵,女兒不聽話還經常頂嘴惹她生氣,使張秀娥的心理逐漸失衡。 2009414日上午8許,張秀娥在準備洗自己的棉衣時,發現棉衣上有一些洞,就懷疑是其女兒所為。面對母親的質問,曉雪(13周歲)堅決予以否認。張秀娥氣憤之下,到院中拿起鋤地的镢頭,向親生女兒背部、頭部砸了數下。在曉雪沒有聲息之后,張秀娥以為女兒死了,后怕之下就到當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派出所民警趕到后,撥打“120”將曉雪急忙送往醫院搶救,曉雪脫離了生命危險。經法醫進行司法技術鑒定,被害人曉雪的損傷程度構成重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秀娥因瑣事與其女兒曉雪發生爭執而欲殺害曉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遂,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鑒于案發后張秀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認罪態度較好,且本案系家庭矛盾引起的糾紛,法院遂對其作出予以減輕處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