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詐騙三判刑 如今“念舊”再入獄
作者:高淳縣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9-07-28 瀏覽次數:605
本網南京訊:自1993年以來曾因犯詐騙罪3次被不同法院判刑,直至2006年才刑滿釋放。出獄后,卞某卻仍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詐騙的老本行,多次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信任后,以疏通關系為由,詐騙他人錢財3起,合計騙取26000元。結果,再次被高淳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2008年11月中旬,因沒有什么經濟來源,手頭一直較緊的卞某被債權人催債催得頭痛不已,無計可施之下卞某想起了自己的“老本行”。他回想到在2008年9月份自己因涉嫌詐騙罪被關進看守所時,與同監房的人聊天時,聽說了有關同監房里陳某的一些情況。一想到這里,卞某頓時有了主意,想到陳某家里面去騙點錢來用用。于是,卞某邊根據記憶邊打聽找到了陳某的母親楊某。見到楊某后,卞某謊稱自己與陳某是朋友,如親兄弟一樣,自己是因打架被關進看守所的,后來找了關系花了幾萬元取保侯審出來。見正在為兒子事情心急如焚的楊某被自己的話語“吸引”住了,卞某馬上表示自己認識法院的人,可以幫陳某辦理取保候審,但需要錢疏通關系。如楊某想疏通關系就帶上錢,自己幫到法院找人。為了使楊某相信自己,卞某特意說第二天上午雙方可在法院門口見面。卞某走后,楊某經打聽,卞某確實是與自己兒子關在一起,自己兒子沒出來而卞某已出來了,對卞某的謊言信以為真,于是帶了4000元按照約定時間來到法院門口,已在此等候的卞某接過楊某手中的錢,就稱自己進法院去找人,楊某見卞某進了法院就先行離開了。之后,卞某一直保持與楊某電話聯系,不斷通報“進展”情況,就這樣,卞某又從陳某家人拿到9000元“活動經費”與1000元“辛苦費”,除“辛苦費”外,每次給錢都是約在法院門口,卞某拿錢后進法院后又從另一門出。就這樣,陳某家人先后4次計給其14000元。最后一次要陳某家人送3000元時,卞某一口承諾自己將與陳某在晚飯前到家,要陳某家人準備好晚飯及一些“去晦氣”的東西。當陳某家人滿心歡喜地在家等兒子回來時,卞某卻悄無聲息地“消失”了。
時間到了2009年1月,卞某在某洗浴場大廳休息時,與修腳師傅韓某聊起天來。交談中,韓某告訴卞某自己兒子是挖蟹塘、開挖機的。卞某一聽,馬上對韓某說自己認識政府里面的人,正好縣政府邊上有塊地要動工,可以幫忙找關系,正好韓某兒子也來了,雙方相互交換了手機號碼。3天以后,韓某打電話詢問卞某情況,卞某一聽覺得機會來了,當即表示馬上幫聯系。一會兒,卞某就打電話告訴韓某,稱整個工程共81萬,年前不動工,如想做則需要“意思意思”,韓某爽快答應了。于是,雙方約好在某住宅樓下面見面。一見面,卞某就對韓某父子表示,“主任”不愿見生人,提出由自己一個人先帶錢上去幫他們去說說。韓某聽到卞某如此說,想想也對,就將5000元錢給了卞某,兩人在下面等。卞某一上樓就躲在可看到樓下的樓梯間口,呆了一會兒,卞某打電話給韓某,稱說“主任”家有客人,不方便說,叫他們先到某休閑會所,準備好香煙等,過一會兒自己與“主任”一同帶合同過來談。韓某父子接完電話就離開住宅樓到某休閑會所等去了。卞某見韓某父子離開后,自己很快也離開了。為了穩住韓某父子,途中卞某還打電話給韓某稱客人還沒走,要求再等等。之后,韓某打卞某手機再也沒有打通過。同月,卞某在某浴室大廳休息聊天時,稱自己認識政府某主任及銀行某主任,使用類似方法,騙得急于承接工程與貸款的邢某7000元。
高淳法院審理后認為,卞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詐騙罪。據此作出前述判決。
另了解,卞某謊稱認識的“法官”、“主任”等,竟無一人名字真實,純屬虛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