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七年也難成房主 皆因農房買賣仍受法律限制
作者:孫興旺 徐海燕 發布時間:2009-07-24 瀏覽次數:653
本網南通訊: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產依照我國現有法律規定仍屬限制交易的對象,不具備交易身份的主體即使訂立了買賣合同并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目前仍難以通過訴訟成為房主。
日前,家住南通市百花新村的吳老伯得知他七年前購買的位于南通市郊的農村老院子即將面臨拆遷,心里十分高興,覺得終于可以得到高額回報,但等了幾星期也不見拆遷公司人員上門協商拆遷事宜。一打聽才知道拆遷公司已與原
法官提醒:農村房屋買賣、轉讓目前仍屬于法律“禁區”,只有具有同村村民主體資格、經相關組織和部門批準的買賣、轉讓合同才受法律承認。在法律和政策沒有明確“開禁”的情況下,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與農戶訂立的買賣、轉讓合同一般均屬無效合同。另外,合法房屋買賣也應當及時進行產權主體變更登記,以免因此陷入購房陷阱,致使自己利益遭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