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常州訊:近日,金壇法院審監庭與金壇檢察院民行科聯手,成功和解了一起水路運輸合同糾紛案,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申訴人王某與朱某以前均是金壇市航運公司職工,2006年3月14日,朱某經王某介紹幫安徽省安慶某貿易有限公司水運鹽酸,約定運費為每噸70元,由王某負責結算。2007年10月22日,王某與朱某結帳,王某立下欠朱某15813元的欠條,2007年11月18日,朱某委托第三人張某向王某索要該款,張某與王某再三協商,最后商定以10000元了結該款,當場王某予以給付,張某收款后與參與討債的“阿坤”等人將此款分掉。
2008年3月14日,朱某憑王某寫的欠條提起訴訟,要求王某支付該款并獲得了支持。王某不服生效判決,向檢察院申訴,審監庭獲知信息后,立即與民行科的干警一起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盡可能地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促使他們和解,最終達成由王某再一次性支付朱某5000元來了結此案的協議,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簽下了和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申訴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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