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經營虧損 妻子訴訟離婚是否應支持
作者:陳勇 發布時間:2009-07-01 瀏覽次數:501
本網鹽城訊:丈夫從事個體經營,原本想把家庭生活搞好,相反因其自身經濟不擅、加之經濟危機帶來的影響,丈夫經營未能盈得利潤相反虧損數萬元,這個原本和睦的家庭帶來了不安定的因素,妻子一氣之下訴訟離婚。近日,射陽法院興橋法庭對該起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
妻子仇某與丈夫張某系射陽縣特庸鎮人,雙方于1990年12月24日自愿登記結婚,1992年5月18日生一女孩。婚后夫妻感情尚可,近來來,丈夫張某從事個體經營,因經營不擅導致虧損,雙方因被告經營虧損等問題產生矛盾。妻子仇某向射陽法院提起離婚,要求與丈夫離婚。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關系,雙方理應在困難時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共建幸福和睦家庭,雖被告張某經營虧損,但只要通過雙方的努力,生活上困難定會克服,對原、被告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后感情、要求離婚的原因及夫妻關系現狀等進行了綜合分析后,確認原、被告之間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故作出了駁回原告仇某離婚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