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宿遷訊:日前,泗陽法院審理了一起販賣毒品案,一男子為討女友歡心,幫其販賣毒品被泗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家住泗陽的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宿城區的楊女,兩人開始相處。20089月,李某到楊女的宿舍,見一陌生男子進其宿舍,楊女從床頭柜的小鐵盒里拿出一小包東西給男子,后該男子匆匆離開。在李某的追問下,楊女告知李某小鐵盒里的物品是冰毒。從此以后,每回有人聯系楊女買冰毒,楊女便要求李某騎電瓶車將楊某帶至毒品交易地點,由楊女直接將毒品交給對方,李某在外面等侯。李某先后騎電瓶車將楊女帶至該縣眾興鎮境內多處地點販賣冰毒共計1.2。而幫其販賣毒品的過程中,李某沒有得到任何好處,只是為了能和楊女長久在一起,才答應幫她販賣冰毒的。

200810月,李某和楊女相繼抓獲歸案,楊女因單獨或共同販賣毒品的數額共計10余克,被泗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30000元。李某因其販賣毒品數量較少,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對其從輕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