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揚州訊:占道經營賣熟食本想賺點小錢,卻“飛來橫禍”攤上了一起交通事故,倒賠了一萬多后只得“自認倒霉”,付出了占道經營的巨大代價。

20088241140分,被告梁某駕駛電動自行車由南向北行駛至高郵市車邏鎮飛達橋交叉路口處左轉彎向西時,在路左與由北向南原告張某駕駛的自行車發生相撞,致原告前傾撞到占道經營的被告吳某賣熟食板車的把手上,造成原告受傷。經診斷為右眼視神經視網膜挫傷,右眼球挫傷,右眼外傷性白內障,右眼淚道裂傷等。經公安交警部門認定,被告梁某向左轉彎時未靠路口中心點右側轉彎,逆向行駛,負該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吳某賣熟食的板車違法占道經營,占用非機動車道妨礙了其他車輛、行人通行,負該起事故的次要責任;原告張某無責任。

高郵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梁某違章駕駛電動自行車是事故的始發原因,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吳某占道經營的行為客觀上擴大了原告傷害的后果,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法院最終于200956判決被告梁某與吳某分別賠償原告張某19068.4元和12712.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