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頭篡改結算單想賴賬 法官智斷真假為工人討回工錢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顧一鳴 發布時間:2020-08-26 瀏覽次數:768
南通通州有個木工,手里拿著包工頭欠下的兩萬元工錢的欠條;而包工頭手上有張結算單,寫明了要扣除的錢正好與工錢抵銷。這到底怎么回事呢?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討要工錢的案件。
2018年至2019年初,木工施某帶著一幫工人在包工頭陳某處做木工活,后因臨近春節,施某與其陳某結算工錢,陳某于2019年1月27日向施某出具欠條一份,上面載明“今欠施某木工組工資2萬元,于2019年5月底之前還清。”后陳某在欠條到期后并沒有還錢。施某多次催要無果,無奈于2020年7月向通州法院起訴。
被告陳某到庭后向法院提交了于2019年1月28日(即出具欠條的次日)出具的結算單一份,其上載明“施某木工組應進498100元,扣除返工800元,扣除押金10000元,共計487300元。扣除起釘人工費20000元。”上面同樣載有施某與陳某的簽名。陳某辯稱扣除的起釘人工費2萬元已經將結欠的木工工資2萬元沖抵。
那么起釘人工費有沒有將結欠的木工工資沖抵呢?從出具時間來看,結算單出具的時間要比欠條晚一天;從出具形式來看,字跡都是被告陳某所寫,兩者的內容也并不矛盾,且兩張書證上均載有原、被告的簽名。面對這種情況,原告施某辯稱,當時出具結算單的時候并沒有寫扣除人工起釘費2萬元這一項,但是由于原告施某在簽字時并沒有保存這份結算單的原件或者復印件,他并沒有證據能夠證明人工起釘費是被告陳某后添加上去的。即使存在被告陳某添加的可能性,由于中間間隔的時間太短,鑒定出來的可能性也極低。
怎樣突破案件的僵局呢?法官針對起釘費的疑點要求陳某詳細說明起釘費發生的起因、計算方式、和施某交涉的經過等等案情細節。經過對陳某長達兩個小時的反復盤問,一個關鍵細節浮出水面。陳某述稱,自己過完春節回到工地,看到施某的班組沒有把做好的木工活起釘,于是就另外找工人來起釘,為此產生了起釘人工費2萬元。既然是春節后才發現木工活的起釘程序沒有完成,那在春節前出具的結算單上就不可能體現扣除的起釘費。
由此,法官判定,記載有起釘費的這份結賬單很明顯是事后添加形成的。陳某在其前后矛盾的陳述面前低下了頭,同意給付木工工資,施某終于可以拿到被拖欠了一年多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