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未解封產權被變更 先墊執行款再起訴追討
作者:戴志成 孫海雷 發布時間:2009-05-21 瀏覽次數:675
本網鹽城訊:5月19日,江蘇省射陽縣法院依法審結一起返還墊付款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楊某某歸還原告射陽縣臨海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35000元。
射陽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本縣臨海鎮?U套村居民張某某與被告楊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2000)射民初字第283號民事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后,因被告楊某某不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張某某向射陽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射陽法院于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射陽縣臨海鎮鎮村建設服務中心為糾正辦理過戶登記的不當行為,為被告楊某某代為償還了所負他人債務,該民事代償行為并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亦未因此而損害被告的利益,其代償后有權向被告追償,故原告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