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如何應對金融危機江蘇這樣出招

        本報記者 張寬明/文 張明遠/


  
  江蘇,地處中國大陸沿海中部和長江下游,得名于清朝江寧府和蘇州府二府之首字,簡稱。在10.67萬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密集了7600萬人口。江蘇歷來是中國的經濟大省,早在隋唐時期,就有天下大計,仰于東南之說,江蘇綜合經濟實力在全國一直處于前列。但從去年開始,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機開始深刻影響到江蘇的經濟發展不少企業經營困難,甚至面臨破產倒閉的風險。

    在今年3月的全國兩會期間,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向社會通報全省法院應對金融危機的舉措,引起了媒體的關注。金融危機給江蘇法院的工作到底帶來哪些影響?他們是如何應對這場挑戰的?他們取得了哪些成效?近日,帶著這些問題,記者進行了專題采訪查。

司法如何應對金融危機江蘇這樣出招

  金融危機下,法院受理案件上有哪些變化?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統計資料表明,2008年上半年以來,由于宏觀經濟形勢發生的波動,由此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在司法領域已有明顯反映:

    借款糾紛案件大量增加,企業融資債務糾紛涉及金額巨大。

    2008年,江蘇省法院共新收各類一審借款合同糾紛案件87868件,標的額224.49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6.61%和76.38%,標的額增幅遠遠超過案件數量增幅,借款合同金額明顯上升。其中,因資金周轉困難而引發的企業間借款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增長迅速。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企業之間借款糾紛案件1764件,同比增長131.56%;新收一審民間借貸糾紛案件51314件,訴訟標的額達54.56億元,同比分別增長43.54%111.72%

    買賣合同糾紛快速增長,因主動違約引發買賣合同糾紛的比例大幅上升。

    2008年,江蘇省各級法院新收買賣合同糾紛72237件,標的額114.5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32.80%43.49%。受信貸政策調整、原材料價格波動和市場供求關系等綜合因素的影響,一些簽訂合同時有利可圖的交易到履行時已無利可圖甚至必然虧損,部分企業往往選擇主動違約,引起買賣合同糾紛頻發。例如,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2603件,同比增長了386.23%

    破產案件涉及的債權數額和企業職工人數大幅增加,民營企業破產比例明顯加大。

    2008年,江蘇省法院受理破產案件320件,僅比2007年多3件,但所申報的金融債權共計134.27億元,是2007年的5.3倍;審結案件共涉及企業職工23.5萬人,是2007年的2.51倍。從涉案企業來看,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分別為93件和58件,各類有限責任公司、外資企業等共計169件。這是自1988年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江蘇省首次出現非國有、集體性質企業破產總數超過國有集體企業破產總數的情況,一定程度上說明民營企業等非公有制企業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更加嚴重。從受理時間段上看,上半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業破產案件135件,下半年達185件,呈現快速上漲勢頭。說明隨著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壓力進一步加大。

    房地產交易合同糾紛案件增長迅速,引發關聯行業的連鎖糾紛明顯增多。

    受房地產市場持續低迷的影響,2008年,江蘇省法院新收一審房地產糾紛案件7116件,同比增長54.03%。其中,新收一審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件達4764件,較同期增長139.16%。反映出房產交易市場的低迷。由于無法及時回籠開發資金,房產商不能近期清償銀行債務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亦無法向建筑材料供應商及時支付貨款、無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資報酬。隨之帶來的借款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接連發生。

    金融危機下,法院審判案件有哪些難度?

    江蘇省高院副院長周繼業的感觸很深。他說,經濟關乎民生,經濟影響穩定。金融危機下,人民法院的壓力更加明顯,審判案件的難度更大。突出表現在:

    企業主棄企避債現象大量出現,給法院處理相關糾紛造成困難。

    自去年上半年以來,江蘇省各地均出現了企業因經營不善,企業主棄企逃債的事件。這在外向依存程度高、中小企業集中的蘇南地區更為突出。僅蘇州一地,2008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因企業投資者逃逸所引發的商事糾紛案件達1590件,同比上升了123%。這些案件進入訴訟后,大部分企業已經資不抵債,判決內容無法兌現,在債權難以實現的情況下,極易引發哄搶企業財產以及集體上訪事件,給法院審判執行工作造成嚴重困難。

    因金融機構扎堆訴訟引發系列案件,給企業生存帶來巨大困難。

    如去年年初無錫法院受理的無錫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系列案,在中國銀行無錫分行首先啟動訴訟后,華夏銀行、中信銀行等6家銀行獲悉后連夜擬寫訴狀,申請訴訟保全。銀行的大規模訴訟立即引起其他債權人恐慌,長椿公司的上游原材料供應商、典當公司、借款合同保證人等相繼起訴,短短幾天內形成36起訴訟,涉及金額超過2億元,其中3/4以上為金融債權。

    以勞動爭議為代表的民生類案件快速增多,影響到群眾的生活。

    2008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審勞動爭議案件29862件,同比增長了139.28%。由于勞動關系在生產關系中的基礎性地位,隨著經濟發展困難的持續,相關的就業、養老、醫療、保險等民生利益糾紛案件還會大量增加。

    群體性糾紛的因素不斷增加。特別是一些企業主采取棄企避債等方式逃避企業債務,造成社會恐慌。

    債權人集中提起訴訟,造成企業停產歇業甚至破產,直接影響到職工的生存,容易引起群體性對抗。如,淮安市新聯化纖有限公司系列一案中,在無錫相關法院應債權人申請對該公司的設備、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時,引發了1000多名職工集體圍堵公司大門的事件,職工聲稱企業的財產屬于集體所有,被外地人拿走職工就無法生存。另外,在當前企業資金鏈趨緊的情況下,民間借貸缺乏規范,非法集資現象有所抬頭。如,南京中院已審結的許官成等集資詐騙案,涉案被害人多達800多人,事發后被害群眾經濟損失巨大,情緒很難控制,給法院維護社會穩定帶來很大壓力。

    金融危機下,法院運用了哪些超常手段?

    周繼業介紹,面對困難的經濟形勢和艱巨的司法任務,省高院和全省12個中院相繼成立了金融危機司法應對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了應對金融危機應急機制,出臺了上百條應對措施。

    記者在蘇南地區采訪中發現,活保全、活查封的司法手段受到了企業的好評。

    昆山某公司是一家臺資企業,金融風暴讓該企業原本寬裕的資金驟然緊張,導致拖欠大量貨款,為此引發多達43起訴訟,標的總額高達1368萬元。大部分債權人向法院申請保全、查封、凍結該公司財產,以保障自身利益。昆山市法院慎重審查后認為,這些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但不宜盲目采取強硬措施,因該公司仍有一些訂單業務和應收款,可以維持生產,法院決定采取活保活封方式,保全該公司固定設備,但不影響該公司正常生產使用,并以企業的應收款擔保;法院對其流動性資產不予凍結,公司則以協議承諾的方式按期以企業收入支付欠款,如還不足以支付,則轉讓相應應收款。最終,數十家原告在法院的協調下與被告達成和解。 

    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張貼公告但不加貼封條,以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是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采取的靈活保全措施。近日,此舉救活了一批因資金鏈斷裂的涉險企業。 

    據錫山法院民二庭庭長虞靜珠介紹,在今年的保全過程中,該院了解到很多中小企業只要能繼續經營就有可能起死回生,避免破產,償還債務。針對這種情況,該院專門研究確立了個案研究,區別對待的保全原則,對尚能正常生產經營,但一時資金困難不能還債的中小企業,一般不采取保全措施;對生產經營困難,欠外債較多的企業,采取書面裁定保全財產,張貼公告但不加貼封條,以不影響企業生產經營。目前,已救活100余家受困涉險企業。

    據了解,蘇南法院的這些靈活司法手段已在江蘇各級法院推廣。由于各級法院采取靈活多樣的訴訟保全措施,通過幫助制訂還債計劃、設置擔保等方法,放水養魚引水養魚,促成債權人給予債務企業合理的寬限期,幫助數百家企業渡過暫時的危機。

    金融危機下,法院如何預防風險?

    “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法院的審判工作要特別注重防范社會風險、預防棄企逃債事件發生。周繼業介紹說,去年下半年,江蘇不少法院開展了排查棄企逃債風險的調研工作。

    前一時期,南通法院受理了大量因企業主棄企逃債引發的群體性糾紛案件,引起院黨組的高度重視。針對新類型群體糾紛,南通中院組織對棄企逃債引發群體性訴訟的現象進行專題調查,并在第一時間對陷入混亂的企業進行保全,避免資產流失,對已抽逃的資產盡最大努力追回。對惡意逃債的企業主,依法控制,并與政府及社會力量密切合作,發揮大調解優勢,鈍化矛盾。對生產、銷售形勢較好的企業,經論證后商請基層政府或主債權人接管,注入資金,邊經營、邊清償,實現企業和職工利益的雙贏。

    日前,南通市委書記羅一民對南通市中院積極處置部分企業主外逃引發的群體性糾紛作出批示:中院對苗頭問題早防范,措施得力,建議可行,望有關各方合力做好工作。南通市委政法委書記陳斌也充分肯定法院的做法,并要求兩級法院要充分運用司法審判手段,力保企業和社會的穩定。

    最近,張家港市法院接連受理數起因農村標準型廠房承租企業老板失蹤損害村民利益的案件。針對9家企業苗頭性事件的分析,法院向市政府提出了建立聯動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聯合維權機制、欠薪保障基金四項司法建議。此建議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的關注。

    江蘇省省長羅志軍日前在相關司法建議上作批示:在保持經濟平穩發展形勢下,法院把保增長作為第一要務,主動作為,服務大局的工作效果很好、很及時。

    江蘇省高院從今年31日起,組織各級法院開展以深入企業調查研究、幫助開展風險排查為主要內容的聯系企業活動。蘇北、蘇中地區已組織千名法官深入企業,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延伸審判工作為企業服務的職能,促進企業發展,保障經濟增長和社會穩定。

    據統計,近年來江蘇三級法院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和諧,先后向各級黨委、政府提供了355份調查報告與上百條司法建議。近日,江蘇省委書記梁保華在法院調研報告上作批示:省高院的調查報告很好,對當前宏觀經濟環境發生變化、民商事矛盾和糾紛增多的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分析,提出的對策和建議切實可行。希望各級法院采取多種措施綜合預防和減少糾紛發生,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金融危機下,法院如何幫助企業破產重組?

    這是記者在無錫調查時看到的場景:位于錫山經濟開發區內的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門前熱鬧非凡,100多名職工喜氣洋洋地燃放起了鞭炮,他們用這種方式歡慶瀕臨破產的公司重獲生機。

    長椿金屬制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擁有14條完整生產線的石油管道、鍍鋅板等專業加工企業,生產能力達到55萬噸,國內外市場已有成熟客戶100余家。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公司資金鏈斷裂,負債總額達3億元,近50起債權人先后向無錫市中院申請公司破產還債,50多名職工代表也通過信訪等形式,要求企業支付拖欠工資。

   “簡單宣告破產,就意味著企業關門工人下崗,結果是不僅債權人權益受損,還將帶來大量職工失業等社會問題。無錫市中院院長褚紅軍分析說,長椿公司雖然陷入困境,但技術骨干保留完整、產品存在市場、企業可能獲得新的資金注入等有利因素依然存在,符合新的破產法中首次規定的司法重整的條件。

    為此,法院沒有一判了之,而是充分考慮維護社會穩定、債權人利益和企業利益,嘗試以破產重整方式化解危機。無錫中院開始著力推動各方當事人接受重整的努力。他們督促債務企業通過債務調整、優化經營的方式,提出了符合大多數債權人利益、具有可執行性的重整計劃草案。無錫中院主持召開了債權人聽證會,贊成重整方案的債權額超過三分之二,旁聽債權人聽證會的4家投資機構提出了注資意向。企業重整得以順利實現。同時,法院督促企業妥善解決欠薪問題,100多名工人領到了工資和勞動補償金。企業又重新走上了發展的軌道。

    蘇州市吳中區法院大力協調,涉及20余億元的債務、3000余名職工的蘇州雅新電子公司和雅新線路板公司通過了破產重整方案,恢復正常生產經營。近日,國內研究和審理破產案件的專家學者集聚吳中法院,對該案專題研討。

    蘇州雅新兩公司其控股母公司均為境外公司,由于市場等多種原因,兩家本來紅紅火火的企業瀕臨死亡。法院如宣布破產,清算最多只能收回20%債權,3000多名職工將會失業。吳中法院按新破產法首次作出司法重整的規定,運用司法介入的手段重新整合企業,保持企業經營價值獲得成功:兩公司現已恢復生產,收回應收賬款7000多萬元,每月贏利500余萬元,并償還了欠繳的社保金400多萬元。這一案例,得到專家們高度評價。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浩評價說,在當前的特殊背景下,本案提供了經驗:首先是司法提前介入,對破產重整提供了條件;二是地方政府適當介入,與市場保持一定距離;三是100%的債權清償,沒有出現債權打折市場。

 

2009、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