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當庭判決渡口恢復運營方便百姓出行
作者:陳萍萍 發布時間:2009-04-29 瀏覽次數:820
本網鎮江訊:日前,鎮江經濟開發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姚橋鎮政府訴丹徒區渡口管理所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停止伏元渡口營運一案,法庭當庭判決丹徒渡口管理所消除安全隱患,恢復伏元渡口的正常運營。
鎮江新區姚橋與揚中沙家港隔江相望,兩地通婚較多,物資流通頻繁。伏元渡口是兩地過江的主要通道,該渡口始航于1912年。姚橋鎮原屬于丹徒區管轄,該渡頭由被告被告丹徒渡口管理所負責經營。2006年初,姚橋鎮劃歸新區管轄,因新區沒有相應的渡口管理職能,無法交接渡口管理工作,姚橋鎮政府遂于2006年5月9日與丹徒渡口管理所簽訂了協議,約定由被告負責伏元渡口的水上渡運業務,履行期限暫定5年,姚橋鎮政府每年補償給被告渡口管理所10萬元,丹徒渡口管理所須保證渡口正常運營,確保渡運安全。2009年1月16日,丹徒渡口管理所以渡口存在安全隱患為由擅自停止渡運,給兩地群眾交往帶來嚴重不便。2009年3月18日上午,新區姚橋鎮三橋村部分村民代表到市人大機關集訪稱:伏元渡口停止渡運,給當地5000余名群眾的出行帶來了極大困難,姚橋鎮政府遂以丹徒渡口管理所違法合同為由向法院起訴。經審理查明,姚橋鎮政府與丹徒區渡口管理所簽訂的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丹徒渡口管理所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合同義務,至于渡口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理應由丹徒渡口管理所積極解決,并不能擅自停航,影響群眾出行。
當日庭審中,邀請了十余名市、區人大代表到庭旁聽。法院的庭審過程和判決結果贏得了代表們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