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翊: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 推動法院工作全面發展
作者:周翊 發布時間:2009-03-18 瀏覽次數:2186
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是黨中央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從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是指導我們推進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等各項工作的行動指南。人民法院作為黨領導下的國家司法機關,也應當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開創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下面,我就人民法院如何堅持科學發展觀談一些個人的學習體會,并就自己所分管的民事審判及法庭工作談一些具體的舉措。
一、深刻認識以科學發展觀統領法院各項工作的重大意義
科學發展觀的精神實質與新時期黨和人民對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的內涵是一致的。科學發展觀的第一要義是“發展”,對于人民法院來說,發展也是第一位的,人民法院的審判、執行、隊伍建設等工作都應當也必須隨著時代的發展而發展。目前,中國的社會結構出現了深刻變化,社會群體利益明顯分化,社會矛盾凸顯,社會價值也呈多元化趨勢。科學發展觀要求人民法院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和分析這些問題,不斷適應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新要求,不斷適應人民群眾定紛止爭的新要求,在司法能力、工作方法上跟上社會進步的步伐。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這在法院工作中的體現就是司法為民。司法為民就是人民法院通過司法途徑達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目的,即要求法院工作將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
科學發展觀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具體落實到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就是在司法過程中充分考慮中國的法治環境,讓法治的理想在現實社會中找到合適的切入點和契合點。實踐表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既要有宏偉的目標,也要有樸素的實干精神;既要保證法治進程穩步快行,也要考慮中國法治實踐的特殊性,只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我們才能順利探索出適合中國的司法工作新模式,加快推動中國法治進程。
二、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深化現代司法理念
現代司法理念是指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對司法工作的本質和審判規律的認識和價值觀念,它直接影響著審判工作發展的趨勢。在法院的工作中,脫離時代發展要求、脫離人民群眾需要的司法理念落后或偏差,仍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沒有把司法理念的及時更新放到科學發展觀的范疇內去認識和理解。人民法院要堅持以中立、獨立、公正的態度,最大限度地發揮審判職責,保護公民的自由與人權,二者的理論基礎和終極目標是相同的,因此說,惟有樹立現代司法理念,把科學發展觀所蘊涵的全面、和諧、發展的思想應用到法院工作中,才能做好各項審判工作。
具體來說,現代司法理念主要包括司法公正理念,司法中立理念和司法公開理念。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動是社會公平和正義實現的最后一道保障,這要求法官在辦案過程中要徹底摒棄金錢情義觀念,不摻雜任何個人利益,不運用公共權力為私人謀取好處。審判公開透明就是人民法院不斷提升審判透明度和公信度,將司法活動置于公眾監督之下,這要求在司法過程中做到立案公開,充分保障當事人訴權,通過公開透明的司法活動,達到勝負皆服的社會效果。
三、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堅持司法以人為本
科學發展觀的核心是以人為本。以人為本是人民司法的一項重要準則,人民法院無論是化解矛盾糾紛還是維護穩定、促進發展,都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切實做到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
堅持以人為本要求,司法改革和法院建設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轉化為人民群眾能夠共同分享的公共資源才真正符合改革和發展的目的。在審判活動中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通過公正高效的審判來制裁侵害人民利益的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權、財產權、教育權、就業權等各種民生權利。以人為本還要求人民法院打造便民利民的訴訟環境。我區地處城鄉結合部,居住人員成分復雜,社會弱勢群體集中,這決定了需要特別注重保障社會底層及困難群體的訴權。通過開展法庭遠程立案、上門立案、假日開庭、巡回審判,訴訟引導等活動,把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親民和取信于民的措施落實到工作各個環節,努力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同時,還要積極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對追索撫養費、贍養費、人身傷害賠償金、勞動報酬且經濟上確有困難的當事人以及進城務工人員、失業人員、下崗職工、孤寡老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眾采取緩、減、免交訴訟費的措施,體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人文關懷。
四、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隊伍建設
法院事業的發展依賴于高素質的法官隊伍,法官的行為和決策結果甚至形象都直接關系到人民法院的社會形象。而基層人民法官又是和人民群眾打交道的最主要法官隊伍,據統計,全國有80%的案件在基層法院審理。用科學發展觀來統領和武裝基層法官隊伍,是司法事業和法治事業長遠發展的迫切需要。
與現代社會的發展相適應,在司法職業精神方面,要求法官具備民主、公正、高效、規范、敬業的精神;在司法專業的技能上,要求司法活動既具備高效率,又具有創造力的應對能力;在司法宗旨意識上,要求法官不斷把自身工作與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緊密結合起來,全方位樹立親民、愛民、利民的工作作風。只有不斷增強公正司法自覺性,不斷提升政治素質,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審限意識,嚴格執行實體法、程序法,努力提高法律適用水平,才能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確保公正執法、維護正義。我院針對少數干警身上存在的為民思想不夠牢固的問題,加大政治學習、職業培訓、作風教育等各種活動的力度,通過廣泛的、持續的、深入的引導、教育和訓練,堅決破除不符合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的各種行為,確保建立一支人民信得過的法官隊伍。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強法院隊伍建設,還要求法院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隊伍管理機制,實現從以人管人向以制度管人直到自我約束的轉變。要不斷加強監督工作,完善監督機制,主動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構建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協調的監督體系,通過制度體系和監督管理體系的不斷健全完善,真正使法院的各項工作都經得住歷史和人民的檢驗。
五、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加強基層人民法庭建設
人民法庭是基層人民法院的派出機構,是法院體系中是落實司法便民的重要力量,同時也是展示司法權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
貫徹科學發展觀要求著力加強人民法庭三種能力的建設。一是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法庭要根據不同的矛盾類型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本著“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審判工作原則,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參與到具體矛盾糾紛的化解中來,盡可能將矛盾及時化解在當地,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二是恢復社會關系和諧的能力。人民法庭要善于分析總結把握矛盾發生的規律,查找主要原因所在,將失衡的人際關系修復到和諧狀態。三是普及法制教育的能力。人民法庭要充分發揮貼近基層的優勢,用生動的審判活動向人民群眾宣傳法律知識,提高其維權意識和維權水平。還要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指導力度,著力提高民調人員的法律水平,從長遠上提高基層組織化解糾紛的可持續能力。我院強化科學發展觀對法庭建設的指導,充分發揮其在化解矛盾糾紛隱患、開展巡回審判、普及法制教育、推進社會化矛盾化解機制等各方面工作的特有優勢,使法庭真正成為了化解社會矛盾的第一道防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