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妥善執結一起涉殘疾人案件
作者:周健 發布時間:2009-02-04 瀏覽次數:800
本網揚州訊:日前,殘疾人王某在親友的陪同下,專程來到寶應法院,將一面書有“公平正義、維護法制”的錦旗送到該院曹甸人民法庭法官手中,感謝該庭法官不辭辛苦將其訴求執行到位,依法維護了其合法權益。
原告王某在與被告王某某同居期間遭遇車禍,構成二級傷殘。2007年5月,原被告雙方因感情不和解除同居關系,原告就同居期間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向被告多次交涉未果,遂將王某某告上法庭。寶應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王某某返還原告王某因交通事故獲得的個人賠償款26000余元,并給付雙方同居期間所建造房屋的折價款87000余元。判決生效后,被告王某某一直拒不履行。王某無奈,于去年5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某利用自身從事水上貨運,行蹤不定的特點,故意躲避執行,拒不與執行人員見面,也不愿協調,給執行工作帶來了很大難度。承辦法官先后多次前往被執行人處,均無功而返。王某對此也頗有怨言,認為承辦法官的執行力度小,執行不到位。面對王某的責難和執行中的實際困難,承辦法官毫不氣餒,一方面,向縣民政局提出司法建議:將王某納入社會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給予民政困難補助,以解決其因身體殘疾造成的生活困難;另一方面,承辦法官多次前往銀行、信用社、房產管理處、國土局等單位查找被執行人財產下落,并耐心細致地與王某某溝通協調。同時,邀請王某參與執行過程以加快執行進度。最終,經王某同意,裁定將被執行人王某某位于寶應縣涇河鎮的房屋一套以房屋評估價175000余元歸王某所有,王某對余款12000余元自愿放棄。王某全程參與了執行全過程,親身體驗了執行工作的艱辛,因此對案件執行效果非常滿意,案件執行完畢后,特意向法院送來錦旗以示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