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家庭矛盾毆打岳母,被告人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日前,被江蘇省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20088257時許,被告人王某至射陽縣合德鎮林園二村其岳母周某某家找其妻子李某某。因周某某母女不肯開門,被告人王某便蹬門入室,用拳頭搗其岳母周某某的臉部、左耳等處,并用門上拉下來的不銹鋼管對周某某實施毆打,致周某某受傷。經鑒定:周某某外傷致左耳鼓膜穿孔,損傷程度構成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予處罰。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