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七人經預謀分工,以某運輸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采用虛構貨運信息,簽訂虛假貨運合同收取中介費等方法,詐騙外地貨車司機32次,共騙取5萬余元。日前,這伙騙子均已落網,經北塘法院審理,依法判處拘役6個月至有期徒刑56個月不等的刑罰。

20086月至7月,山北派出所先后接數名群眾報警稱,有人在某停車場內利用配載部詐騙信息費。接報后,民警立刻展開偵查,不久便將這伙詐騙犯全部抓獲。為首的李某交代了行騙的經過,廣東打工的他經常聽說有人利用貨運部有貨源的名義,詐騙外地司機。從廣東回來,便提議并糾集周某等人“效仿”。首先交代幾人負責尋找貨車駕駛員,虛構貨運信息將駕駛員騙至某停車場,再由李某冒充經理,以某運輸服務公司的名義與駕駛員簽訂虛假貨運合同并收取“信息費”,并假意讓周某帶駕駛員去裝貨。途中,周某故意向駕駛員“提醒”所要運輸的貨物是違禁品或危險品,當駕駛員拒絕運輸時,即要求其賠償損失或放棄已支付的“信息費”。此7人用同樣的方法于20086月至7月上旬在無錫市某停車場32次行騙。

無錫北塘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做出一審判決,對各被告人分別判處拘役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