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假發票偷稅 公司老總被判刑
作者:尹振國 發布時間:2008-12-25 瀏覽次數:1123
本網南通訊:為減少所謂的“經營損失”,南通一礦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老總竟采取購買假發票的方式偷稅20多萬。近日,海門市人民法院對王某涉嫌偷稅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犯偷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四萬元。宣判后,在法定上訴期內,王某未提出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1999年至2004年直接負責南通某礦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期間,利用購買假的江蘇省工商企業通用發票,開具銷售收入不入帳、不申報納稅,為公司偷稅,累計偷逃增值稅人民幣167412.13元、所得稅人民幣52932.60元,合計偷稅人民幣220344.73元。其中2000年偷稅人民幣49770.77元,占同期應納稅額的35%。案發后,偷逃的稅款已全部追繳并上交國庫。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身為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利用購買、開具假發票的方法偷逃稅款,其行為已構成偷稅罪。鑒于被告人王某歸案后能自愿認罪,且礦山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已補清了全部偷逃稅款,對被告人王某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