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信用卡透支糾紛案件明顯增多,成為金融糾紛案中出現的一個新情況。蘇州金閶區法院對近年來審結的29件信用卡透支糾紛案件進行調研分析,提出若干防范風險對策,希望有關方面給予重視。

一、信用卡透支糾紛案的基本特點

金閶法院審結的29件信用卡透支糾紛案,總標的26萬元,其中最大透支金額22975元,最少的是254元。從涉案的29名透支人員情況看,呈現出三個特點:

一是透支人員集中于兩大職業群體。主要是個體工商戶和公司企業職員,前者12人占總人數41.4%,后者14人,占48.3%。另有港、臺商人3人,占10.3%。

二是中青年透支人員較多。29名透支人員中,2545歲的占68.97%。另外,25歲以下2人,45歲以上7人。

三是透支者普遍缺乏合同意識。當法院向信用卡透支者送達應訴材料時,一些人竟表示出驚訝,甚至對銀行起訴不理解,認為銀行為這些小事打官司是“小題大做”。

二、信用卡透支糾紛的主要原因

導致上述糾紛的發案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是一些持卡人辦卡時填寫個人資料或擔保人資料不正確;二是有些人當初辦卡登記的住所地因城市拆遷而變更,遷移新址又未告知銀行;三是有的持卡人因工作單位變動無法聯系;四是個別持卡人辦卡的目的就是為了惡意透支,這類持卡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均是假的,大筆透支后往往“蒸發”難以查尋。五是對透支行為處罰太輕,致使一些人對惡意透支有持無恐。如一姓張的信用卡透支糾紛案被告。他于一年前出現信用卡透支,嗣后一直未予還款,一年來共欠銀行透支本金1933.75元,滯納金804.35元,利息411.81元。張某認為,除此之外,他沒有任何損失。如果條件許可,他可以照常貸款消費,照常使用他在其他銀行的存款,沒人知道他有惡意透支行為的歷史。

可見,信用卡透支糾紛的主要原因在持卡人,但銀行對持卡人的資信狀況審查不嚴也有很大的關系。所以,信用卡在發行、使用、結算的諸多環節都存在較大風險。

三、防范信用卡透支風險的若干對策

目前,我國在信用卡發行、使用、結算等方面已有許多法律規定,金融部門在加強管理的同時,還應注重以下防范措施:

(一)個人信用制度亟待建立

在一些發達國家,公民有一個身份號碼是無法偽造且終身受用的,那就是由資信公司作出的長期保存的信用報告,一旦個人有不良信用,將給今后的貸款、商業等業務上造成極大的困難。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私人信用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公民通過重新辦理貸款,可以一次次地進行惡意透支而沒有信用負擔。所以,盡快建立個人信用制度是提高公民信用意識最有效的途徑。

(二)信用卡風險管理要加強

1、發卡銀行要對個人信用等級進行評估并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盡量避免或減少信用卡風險的發生。

2.加強發卡行業務人員依法經營,提高發卡行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維護發卡行權利的能力;

3.發卡銀行要科學分析風險管理的成本,找到最經濟可行的管理方法避免或減少風險,從而將風險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積極改善整個社會使用信用卡的良好環境。信用卡風險發生的另一大原因是特約商戶的違章操作、疏忽大意以及持卡人沒按規定使用信用卡。因此,發卡機構要特別重視特約商戶的管理和培訓,并向廣大民眾大力宣傳用卡常識。

(三)信用卡風險管理部門應該重視風險的預防工作。

發卡銀行要制訂嚴密的風險管理規章制度,在信用卡申領過程中,要求客戶交存備用金、提供擔保。加強對透支及掛失止付的管理,制定合理的透支和掛失止付操作規章。要加強與保險機構的聯系,盡量向保險機構投保。同時要樹立正確的風險意識,建立風險準備金帳戶,果斷采取風險回避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