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不能脫離基本國情

  黨的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全面認識和把握我國的基本國情,就必須首先要認清我國司法制度的政治屬性,堅定不移地堅持黨的事業至上,牢固樹立黨性意識,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接受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在法院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法院工作作為上層建筑的一部分,是由一國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現階段,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與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社會主要矛盾并沒有改變。因此,人民法院改革、發展和建設必須充分關注民生,把解決好人民群眾的基本需求和基本保障作為法院工作的常態,堅定不移地堅持人民利益至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憲法確定的我國的治國方略。因此,我們應當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和法治意識,在法院工作中,必須堅定不移地堅持憲法法律至上,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擺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充分發揮司法機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職能作用,為建設和諧社會貢獻自己的力量。

                            江蘇省睢寧縣人民法院 顧開龍 黃玉寶

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道路

  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只有立足我國國情,在黨的領導下才能發展,離開黨的領導,脫離基本國情,將一事無成。從國情出發,就是要從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現狀和我國法律文化傳統的特征出發,從現階段我國廣大人民群眾的思想狀況、法治觀念和司法需求出發,以三個至上的重要思想為指導,去謀劃和開展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只有這樣,人民法院才能真正堅持公正文明司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樹立司法權威,鞏固黨的執政地位,促進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為此,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應該堅持做到以下幾點:首先是要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黨的領導下實現司法公正,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觀念。其次是要堅持司法為民。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必須關心群眾疾苦,為群眾排憂解難,與群眾同呼吸、共命運;堅持便民、利民服務,視人民群眾的利益高于一切。第三是要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憲法和法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廣大人民群眾制定的,是廣大人民群眾意志和利益的體現,因此,只有保障憲法和法律的正確實施,廣大人民群眾的意愿和利益才能得到實現。最后,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和措施都必須從實際出發,要適合中國國情。不論是司法體制改革,還是司法審判方式和裁判結果,都應當立足國情,為廣大人民群眾所理解和認同。離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脫離我國國情,照搬西方國家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理念,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將寸步難行,司法權威亦將難以樹立。

江蘇省銅山縣人民法院 楊哲勇

樹立國情意識  踐行司法為民

樹立國情意識,要求我們必須自覺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我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國家,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是我國司法體制的政治優勢和重要特征。人民法院必須按照黨的意志和要求開展審判工作,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黨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必須自覺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領導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政治保證,只有堅持黨的絕對領導,法院工作才能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才能有效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神圣職責。

  樹立國情意識,要求我們必須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司法事業的人民性,要求我們必須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法院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牢固樹立起群眾利益至上的理念,培養起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自覺傾聽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了解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并堅持從人民群眾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群眾不滿意的地方改起,不斷加強和改進自身各項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樹立國情意識,要求我們必須健全和完善暢通的民意溝通機制。人民法院準確把握民情、全面了解民意、及時解決民憂的關鍵在于建立健全暢通的民意溝通機制。我們在工作中要不斷強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制度和人民陪審員制度等制度和機制,暢通民意表達渠道,及時了解群眾對法院工作的要求和期待,適時調整工作方案,自覺改進自身工作,積極回應群眾需求,不斷增進群眾對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從而贏得群眾的認同和滿意。

江蘇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林操場

要從社情民意中認識和把握國情

首先,社情民意是中國國情的社會載體。黨的領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轉型、改革開放等都是我們的現實國情,但是對于審判人員而言,追求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更需要對豐富多彩的社情民意有深刻洞察和理性判斷。從社情民意中閱讀宏大國情,通過把社情民意引用到司法裁判中實現對中國國情的呼應,體現了審判人員的司法技巧,更體現了生活智慧。

其次,社情民意是審判案件的重要參考。司法活動不是在真空中進行的,特別是涉及家庭、鄰里糾紛的熟人之間的民事案件,對于老百姓來說有自己的地方性知識標準,如果局限于司法的專業性標準,其判斷結論很可能得不到群眾的認同,當事人贏了官司、輸了人情,可能也不會對法院心存感激。不過,社情民意參考功能的準確發揮需要嚴謹的識別和判斷程序來保障,辨別良莠,把真正體現社會良知的社情民意引入司法活動。

第三,社情民意的獲得需要走群眾路線。審判人員要改變審判作風,要方便群眾訴訟,到田間地頭、到群眾中去,虛心向群眾學習,了解社情民意的來龍去脈、價值取向。對一些歷史累積性的民事矛盾,更需要審判人員到矛盾發生地探究矛盾根源以及風俗習慣、社情民意對該矛盾的基本認識和評價。

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 張基奎

 

 

   

(200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