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陳某拘留期間有恐懼心理謊稱“胃出血”,而執行法官對被執行人采取了全面的檢查,此舉感動了陳某終將該案執結。

20034,被執行人陳某向申請人姜某借款99萬元未還,200610月姜某向建湖法院起訴得到支持。申請執行后,陳下落不明。416下午,該院得到線索將其拘留15日。

424,建湖行政拘留所打來電話稱:被執行人陳某“胃出血”,請求來人處理,法官立即將情況報告交領導后迅速前往拘留所,將被執行人帶到建湖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化驗、攝片、做胃鏡等檢查,這一舉動感動了陳某。陳某主動聯系家人,履行了現金45萬,另將屬于自己所有轉移到別人名下的房子和轎車抵押給申請人,申請人同意結案。

其實,陳某一直患胃病,由于在拘留期間比較恐懼,又不愿主動履行義務,所以就謊稱“胃出血”,目的是想早點出去,沒想到為法官如此人性化所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