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刑事審判工作中,牢固樹立案件質量意識,嚴把“立案關、審限關、證據關、合議關、調解關”等“五關”。今年1-11月份,該院共受理刑事公訴案件429511人,審結418492人,呈現出案件上訴率低、發回改判率低和信訪投訴率低的良好態勢。

一是堅持配合與監督的原則,把好“立案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總體規定,認真審查檢察機關移送案件犯罪事實是否存在、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否達到依“刑法”應當處罰的程度,主要證據是否充分等,對照法定不起訴、酌量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的條件,搞好立案工作。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登記、立案、編號指定審判長、獨任審判員依法審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及時與檢察機關溝通,詳細說明原因,建議其重新審查。

二是堅持快審快結的原則,把好“審限關”。為杜絕案件超審限現象的發生,該庭強化對刑事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審限跟蹤,從立案、審理、歸檔等各環節都規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期限,并將責任細化、量化。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在一個月內形成裁判意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在二個月內形成裁判(調解)意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在十五日內結案。

三是堅持疑罪從無的原則,把好“證據關”。審判法官在采信證據時,嚴格把握刑事證據的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所采信的證據必須能夠排除合理的懷疑,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對事實不清,有瑕疵的證據,及時退回公訴機關補充偵查。

四是堅持不走過場的原則,把好“合議關”。首先明確合議庭工作規程,包括閱卷審查,庭前合議,證據交換、調查取證,庭審工作、宣判送達等,并抓好各環節的落實。合議庭成員在合議案件時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和案件質量意識,克服“合”而不審、“合”而不議的現象,堅決杜絕案件開庭后審判長(主審人)將合議筆錄做好,各成員簽名的陋習。

五是堅持案結事了的原則,把好“調解關”。該院刑事審判法官想方設法加大調解、和解工作的力度。在注重做好開庭前后和審判前后各環節調解和釋法工作的同時,對一些容易引發矛盾激化的案件主動上門做工作,力爭取得家庭、單位和基層組織的幫助,促使被告人及其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從而解決糾紛。今年以來,該庭共審結刑事附帶民事案件3436人,其中調解結案的2329人,撤訴結案的44人,調撤率為80%,有效地化解了家庭和社會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