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為更好地服務和諧社會建設,濱海法院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在10個工作日中,化解113起矛盾糾紛,其中訴前調解104起,立案制作調解書9起。平均每天調結矛盾糾紛10余起,大大緩解了審判壓力,也減輕了當事人訴累。

一、思想重視,目標明確。院黨組注重理念先行,要求訴前調解中心工作人員充分認識到,訴前調解是調結案件、定紛止爭的最佳手段,運用訴前調解這一化解社會矛盾的“減壓閥”,實現構建社會和諧的目標。

二、完善機構,建立機制。院成立訴前調解服務中心,指定2名審判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干專司調解工作,并聘請3名已退休的老法官到服務中心工作,做到機構、人員到位。同時,建立“短、平、快”的訴前調解機制,屬于可調解范圍的,分流到訴前調解服務中心,立即進行調解。在3個工作日內無法協調的及時立案,移送相關審判庭進行審理。

三、講究方法,注重效果。一是充分行使釋明權。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知糾紛雙方當事人有關訴訟權利和義務,講明庭前調解的好處,努力使當事人,自愿在中心的調解下達成協議,化解紛爭。二是積極開展巡回調解。對當事人具有調解合意的,主動到另一方當事人當中,上門服務,就地調解,將法律服務送到田間地頭。三是善于借助社會力量促成調解。積極邀請鄉鎮法律服務所、村委會干部及當事人近親屬協助調解,通過他們勸導、說服當事人協商解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