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1123上午,東臺法院安豐法庭審判庭正在審理一件因加工質量引起的合同糾紛案件。除當事人雙方及旁庭人員外,頗為引人注目的是,該院由院領導帶隊組織部分審判委員會委員坐在旁聽席上聽審案件。這是該院穩步推進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改革,落實審判委員會委員參與審理案件的具體內容之一。

該院從本院具體情況出發,經過充分的醞釀調研,結合基層人民法院審判客觀規律,從審判委員會的機構設置、議事議案范圍、會議制形式、工作程序、議事規則等方面進行了系列化的改革和完善。在傳承并規范會議制的基礎上,著力推行審判委員會審理制,改變單純的會議制為兼采審理制與會議制相結合形式。規定審判委員會委員采取三種形式參與審理案件:由委員自行組成合議庭直接審理案件;委員與案件承辦人或原合議庭成員重新組成合議庭參與審理案件;或是由超過全體審判委員會委員半數的委員通過查閱案件卷宗材料、旁聽合議庭審理案件等方式指導合議庭審理案件。審理制的實施,有利于審委會委員準確把握案件爭議焦點,全面了解案情,有效避免主觀臆斷,進一步增強司法能力。

新修訂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試行兩個月以來,該院共召開審判委員會會議4次,討論案件5件,評定優秀法律文書5篇及疑難復雜案件6件,研究審判業務指導性文件及審判管理事項6件,審判委員會委員直接參與審理或聽審案件24件,審判委員會的工作質量和效率得到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