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法院鑒定科規范司法鑒定嚴防惡意訴訟
作者:李曉東 發布時間:2007-12-03 瀏覽次數:641
本網徐州訊:邳州法院司法鑒定科在以往的司法鑒定過程中,發現有的當事人利用對于法鑒定為幌子進行惡意訴訟,拖延時間故意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針對這種情況,該院自2007年伊始采取以下措施堅決杜絕這種情況的出現:
首先司法鑒定案件的立案,均由司法鑒定科統一審查、統一委托。充分利用立案統一審查的手段謹防惡意利用司法鑒定為幌子進行惡意訴訟。該院在立案審查過程中保持足夠警惕,強化審查手段,優化相關環境,防微杜漸,將其有效遏制于萌生階段。惡意訴訟不僅嚴重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利益,而且也給法官設下諸多陷阱,增加了法官的職業風險,浪費了本來有限的司法資源,擾亂了司法秩序,尤為嚴重的是,它給司法機關形象和社會公信力帶來極大損害。在審查過程中該院鑒定科要求鑒定案件必須要有當事人的書面申請書、法律文書原件、承辦人同意并有業務庭室的同意蓋章才能立案。
其次立案后,該院鑒定科為啟動司法鑒定的當事人進行及時告知,釋明答疑的制度,通過通知書的形式書面告知啟動司法鑒定的費用負擔以及拒不繳納鑒定費用的后果,并同時告知司法鑒定的風險。同時嚴格按照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按照第十二條規定因鑒定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絕不代收代付;對于拒不繳納鑒定費用的,嚴格按照《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七條規定及時終結鑒定;截至目前,該院已終結鑒定案件26件,即使高效的杜絕了利用司法鑒定進行惡意訴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