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徐州賈汪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司法主題,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著力服務轄區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有效維護轄區投資“軟環境”建設。1112,該院妥善調處一起客商之間的95萬元股權轉讓糾紛案,受到了客商的好評。

200347,湖州客商吳樹滋、王愛寶出資50萬元成立徐州浙湖八達石料有限公司,從事石灰巖開采、加工、銷售,年產量為10萬噸。2006922,蘇州客商凌建中、周育平與吳樹滋、王愛寶簽訂股權轉讓合同,收購徐州浙湖八達石料有限公司股權,總標的118萬元,分期支付。凌建中、周育平在支付8萬元轉讓款后余款因故未付,吳樹滋、王愛寶于200786提起訴訟,要求凌建中、周育平支付余款。2007920,凌建中、周育平以徐州浙湖八達石料有限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已過期,沒有可采資源為由提起反訴,要求解除合同。該院合并審理后發現,因采礦許可證問題,凌建中、周育平買受股權后一直無法生產,該公司長期停產,導致設備停滯、投入加大、不能產生任何經濟效益。該院研究后認為,必須妥善、從快、從優處理本案,既要合理、合法,又要使外地客商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為此,該院主動前往礦產主管部門了解情況,數次召集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助雙方解決繼續履行合同的實際困難。在多方努力下,最終使本案以凌建中、周育平支付吳樹滋、王愛寶95萬元股權轉讓款圓滿結案。

該案的調結,使停產一年的企業重新煥發生機,二地客商對該院的司法服務意識和司法服務水平予以高度贊揚,有力地促進了我區投資“軟環境”建設,收到了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