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爭要撫恤金將女兒告上法庭
作者:龔思紅 發布時間:2007-11-06 瀏覽次數:1158
本網徐州訊:徐州梅老太的丈夫李某去年因病去世,讓李某料想不到的是,在他死后,其妻卻因撫恤金問題將女兒告上了法庭。
現年77歲的梅老太訴稱,丈夫李某去世后,女兒李玲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私自領取其20個月的撫恤金42700元,拒不返還。要求法院判令女兒李玲返還該筆撫恤金。女兒李玲則辯稱,梅老太訴稱的撫恤金并沒有20個月的,實際上只有10個月的。該款是由勞動局直接存入父親李某的工資卡上的,自己并沒有領取該款。
徐州泉山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病故后,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于
法院認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梅老太主張由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發放的死亡撫恤金被女兒李玲領取,但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故應承擔不利后果。遂判決駁回了梅老太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