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貫徹十七大精神奏響民生和諧新樂章
作者:張統全 發布時間:2007-11-06 瀏覽次數:681
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注重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十七大精神,以維護人民利益作為各項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四項措施維護人民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奏響了關注民生和諧新樂章,切實為推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服務。
一、實施簡易程序,落實獨任審理,提高訴訟效率。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盡可能的范圍內擴大簡易程序使用范圍,大大提高訴訟效率,便利了當事人的訴訟;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快收、快審、快結,縮短訴訟周期,降低訴訟成本;加強訴訟調解,實行“訴調對接”機制,引導當事人選擇調解方式解決糾紛,快速有效化解矛盾,促進案結事了。
二、堅持巡回辦案,推行上門開庭,方便群眾訴訟。為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農忙期間,凡是涉農案件,一律采取上門立案、巡回審理的方式,結合該院推行的全程便民措施,大大節省了當事人的時間,方便了群眾訴訟,保證群眾既參與訴訟又不誤農時。
三、創建“聯動機制”破解“執行難”,維護人民利益。為從根本上扭轉法院案件“執行難”的局面,該院與公安、工商、稅務、審計、房產等行政執法部門建立執行工作的協調聯動機制。公安、工商、稅務、審計、房產等行政執法部門,根據法院執行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提供被執行人財產信息,并在被執行人融資、投資、經營、置產、出境、登記等方面加以相應約束,以督促其自覺履行法定義務;金融機構要積極協助法院落實查詢、凍結和扣劃等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是轄區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的,必須嚴格按照聯動機制的要求履行法定義務;同時,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工會、司法行政等部門,應在勞動保障、福利待遇、救助、優撫及法治宣傳等方面與法院加強配合,從源頭上消除法律糾紛,以化解執行壓力。
四、開展司法救助,切實保障訴權,積極關注民生。該院落實司法救助制度,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采取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措施,讓社會弱勢群體打得起官司;對案件勝訴、而被執行人確實無能力履行義務的,積極落實司法救助,保護當事人的訴權,將關注民生落實在行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