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日,省院轉發了最高法院《關于落實出差和會議定點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的出臺,有利于規范法院系統差旅費、會議費的支出管理,有利于保證法院干警出差和會議的基本需要,有利于防止向下級法院轉嫁費用負擔,對進一步完善公務接待制度,規范法院系統國內公務接待工作,嚴肅接待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將起到重要的作用。為了配合《通知》的有效貫徹執行,南通中院對《經費報銷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采取“三項措施”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

一是嚴格執行財政部門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出差人員費用報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控制干警因公出差乘坐飛機和火車軟鋪,因故確需乘坐飛機和火車軟鋪的,必須事先填寫申請單,由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票,回院后應及時辦理費用結報手續,并將申請單附于報銷憑據后備查;

二是嚴格執行費用報銷的各項審批程序,防止審批手續流于形式。自2004年開始,該院對費用報銷的程序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改革,實行費用報銷過程中的“聯簽制”和“分級審批制度”。近日,該院又對這兩項制度進行規范:對于具體的費用報銷事項,必須首先由當事人填寫該院專門設計的憑單,再由部門領導證明該事項的客觀性(包括該事項的金額、人數、天數等),部門領導要對該事項的事實承擔責任,然后由財務科長依據《經費報銷實施細則》進行財務審核,最后按照分級審批的規定報領導審批;

三是嚴格管理,力求做到對每一個事項都有據可查,經得起各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為了節約有限的預算資金,為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各項工作健康發展提供經費保障,該院對原有的報銷單據進行了修改補充,使之更符合當前法院工作的實際。在工作中,他們又設計制作了一些新的格式單據,如《實際執行差旅費報銷單》、《法院干警因公乘坐飛機或火車軟鋪申請單》、《駕駛員里程補貼報銷單》等,為行政工作規范化奠定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