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京訊:為更好地發揮法院審判職能,促進和諧司法,體現國家審判權力的公正、透明運行,高淳法院實施六項舉措強化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落實。

一是確保陪審員參審。根據訴訟法和法院組織法規定,按照普通程序審理案件數的1/31/2的比例,安排陪審員參與案件的審理,確保每位陪審員參與各類案件的審理,并將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的次數納入各部門及全院的目標管理考評體系。

二是安排陪審員庭前閱卷。在立案庭統一排期后,于開庭前十日通知陪審員來院閱卷,讓陪審員了解具體案情及相關證據,留出足夠時間讓陪審員準備和思考,保證陪審員對案情做到心中有數。

三是建立通訊錄實行列表管理。本院陪審員除少數為退休老干部外都有本職工作,為方便聯系和管理,我院建立了陪審員通訊錄。能及時有效安排陪審員陪審和評議案件,且陪審員之間也能相互聯系交流陪審心得。

四是抓住陪審員特點發揮職業優勢。本院18名陪審員中有在婦聯、審計等不同部門工作,因此本院特別根據每位陪審員的工作經歷、職業特點、與案件的關聯程度等確定不同案件的陪審員,以充分發揮陪審員的職業優勢,化解不同矛盾,努力實現和諧司法。

五是規范陪審員案件評議程序。合議庭的評議案件時,除當庭評議的外,凡陪審案件必須提前三日書面通知陪審員參加案件評議,體現立法本意,發揮陪審員作用,以避免陪審員“只陪不審”的問題。

六是制定陪審員法律培訓計劃。定期對陪審員進行崗位培訓,并采取集中培訓、召開定期座談會和不定期經驗交流會相結合的方式,不斷提高陪審員的法律知識,讓陪審員在陪審和評議案件時更俱有法律專業視角,更加游刃有余。

今年以來,該院已有234件案件安排陪審員參加審理,占全院審理案件總數的8.22%,有力地促進了該院庭審的進一步公開、透明,做出公正高效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