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下關法院創新調解機制調撤指標明顯提升
作者:南京市下關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10-10 瀏覽次數:617
本網南京訊:為進一步貫徹“和諧司法”宗旨,提高協調能力和水平,下關法院民一庭集思廣益,不斷開拓調解思路,創新調解機制,質效指標實現明顯提升。
一是落實“四環節調解法”。狠抓送達、庭前、庭中、宣判前四個環節,將調解工作貫穿案件審理的全過程。通過承辦法官在各個運行環節的教育說服、化解矛盾工作,積極為雙方當事人、訴訟參與人營造濃厚的調解意識和氛圍,全方位、多層次地做好每一起案件的調解工作,提高調解成功率。
二是嘗試“分步調解法”。以調解難度較大的三類案件為重點,探索調解新模式,突破調解率低的瓶頸。今年1?7月,下關法院民一庭受理道賠案件168件,勞動爭議案件37件,房地產案件203件,占新收案件的41%。為減少對抗,緩解矛盾,承辦法官嘗試采取分步調解方式,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如道賠案件采取保險公司、原告方、機動車方分步調解法,同時實行“先行理賠制”,對損失數額不大的案件由原告提交理賠資料,被告機動車一方在提供擔保后,持資料原件直接向保險公司理賠,并將賠償款支付給原告,以便捷的方式解決糾紛。
三是啟用“引導庭外調解”工作機制。印制當事人庭外調解申請表,引導具備調解基礎的當事人庭外和解。送達訴狀副本、開庭傳票時,分別詢問雙方當事人的調解意向,對于被告同意庭外調解的,填寫申請表并將其調解方案記入筆錄,及時將相關情況及被告的聯系方式告知原告。開庭時,法官對當事人在庭外達成的一致意見經審核后予以確認,并著重就未能達成共識的部分進行調解,節約了成本,提高了效率。
四環節調解、分步調解和引導庭外調解等新模式的推廣應用,使下關法院民事案件調解撤訴率指標實現了較大幅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