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陰法院推行“六心”工作法促進民事審判
作者:徐明成 發布時間:2007-10-09 瀏覽次數:662
本網淮安訊:民事案件具有涉及面廣、矛盾尖銳、審理難度大的特點,處理不當,往往容易引發當事人的上訪告狀,成為社會的不安定因素。針對這一特點,淮陰法院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指導原則,在民事審判工作中推行“六心”工作法,以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淮陰建設。
一、悉心聽訴。聽訴是法官正確處理案件的關鍵,該院要求民事法官要認真聽取當事人的訴說,防止工作過粗。不論是在庭外調查詢問當事人,還是開庭審理,對原告的訴訟請求,敘述理由,舉證質證;對被告的申辯,反駁意見;對證人證言,證明人與案件事實的關系,都要用心聽取,把案件事實弄得清楚明白,為案件的調解或判決打下堅實基礎。
二、細心釋法。釋法是解決一部分當事人對不懂法律、參與訴訟能力不強的問題,引導當事人正確對待勝敗。在庭審前,除發給訴訟須知外,該院要求法官還應再次告知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指導當事人舉證、質證;把法律的程序性規定不折不扣的告訴當事人,尤其要重點告之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利的規定、遲延履行義務的不利后果,使當事人有充分的思想準備,讓其在訴前、訴中權衡利弊,正確行使訴權,使案件審判依法有序的進行。
三、精心認證。認證是審理裁判案件的關鍵。對雙方當事人的舉證,要認真運用證據規則判斷真偽、證明力等,從證據的來源,證據的形式要件,要證明的事實,以及證據的關聯性、客觀性、合法性進行細致審查。通過原被告相互舉證、質證、個證分析,通案觀察,歸納梳理,理順證據鏈條,做到認證有理有據,采信合理合法,從而得出正確的事實結論。
四、公心裁判。裁判是處理原被告爭議的最后環節,裁判結果是雙方當事人訴訟的目標,也是法院審判質量和水平的具體體現,是定紛止爭的杠桿。要搞好裁判,法官除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質外,還必須公平公正,正確行使裁判權,正確使用自由載量權,反復權衡雙方利益關系,依據事實、證據,對照法律有關規定,不偏不倚的作出結論。使裁判結果經得起推敲,經得起社會評價,經得起法律衡量,使公平正義在每一個當事人面前得以實現,真正達到勝敗皆服,案結事了的目的。
五、耐心答疑。判決書的結果不一定能解決當事人的思想問題,不一定能解決當事人對法律的認識問題。在宣判環節,如果不能解決上述問題,就不能實現案結事了。該院要求在判決時,法官必須耐心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對當事人的疑問,從法理、情理等方面逐一給予解答,使當事人勝訴的清楚明白,敗訴的息訴服判。
六、熱心服務。該院提出法官在平時的審判工作中,要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品行,無論是接待當事人,還是開庭審判、調解,都要做到以人為本,對有理的當事人熱情支持,以法言法語,溫情話語,關心愛護當事人,熱心提供法律服務;對無理的當事人明之以理,動之以情,曉之以法使得當事人在法院訴訟活動中,得到公正的法律結果,得到熱情的服務,感受到人民法院法官的熱忱,感受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公平正義和溫馨,最大限度地實現社會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