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新沂法院高度重視涉及弱勢群體利益的執行案件,院黨組從實際出發,對執行涉及弱勢群體案件提出“五明確”工作要求,嚴格落實,有效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

一是明確組織保障。該院成立了由分管執行工作的副院長任組長的弱勢群體案件執行領導小組,負責對涉弱執行案件的統一管理、指導和重大事項的決定,并負責做好此類案件的統計調研工作,定期回訪弱勢群體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明確操作程序。確立執行涉弱案件“優先、司法援助和快速執結”三原則,建立執行綠色通道,原則上當日立案、當日移送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當事人屬于弱勢群體的,或者當事人提出困難申請的,在兩個工作日內報涉弱案件執行領導小組決定。

三是明確執行時間。我院要求對于涉弱案件的執結期限限于45日,期限內不能結案的,案件承辦人須在期限屆滿前向領導小組書面說明原因,無正當理由不能按期結案的,作為超審限案件處理。

四是明確救助對象。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規定》第三條所列條件的十四類弱勢群體的范圍,對弱勢群體的相關信息資料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確保每個符合規定要求的救助對象得到執行救助。

五是明確援助手段。重點給予經濟和信息方面的援助,如提供訴訟法律指導、進行法律援助、執行風險提示等;原則上對訴訟(執行)費用及評估鑒定、拍賣等費用實行減、免、緩,適當優先考慮弱勢群體按較大比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