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為進一步加強法院訴訟費退費工作的管理,規范退費審批程序,加大法院各部門之間退費的相互監督力度,南通中院根據院黨組提出的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的要求,從三個環節加強訴訟費退費的各項管理工作,他們的具體做法是:

第一個環節是加強對業務部門申請訴訟退費的監督管理。根據案件審結的具體情況,需辦理退費的辦案人員,按要求填寫《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訴訟費退費審批表》,交業務庭庭長審核簽字后由主管院長審批。

第二個環節是加強對退費流轉程序的監督管理。該院在退費過程中規定:1、以單位名義繳納案件受理費的,原則上以轉賬方式退費,業務庭承辦人在辦理退費手續時必須提供收款人的賬號和開戶行名稱;2、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退給當事人的,可退給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或單位),但辦案人員必須提供經本庭庭長或主管院長批準后的本案當事人出據的有關委托手續及證明材料;3、財務科辦理退費時,對當事人是個人的,需收取當事人的收據和身份證復印件各一張,作為原始憑證入賬備查;對當事人是單位的,退費憑據必須由當事人單位蓋公章確認。

第三個環節是加強對財務科退費資金的監督管理。一是該院財務部門及時與財政局業務處室的聯系與溝通,經常保持法院退費備用金賬戶上一定量的資金余額,保證退費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對業務部門提交的退費申請,財務科審核手續是否完備,并與收費銀行提交的收費明細表進行核對,在收費明細表上登記退費金額,財務科長通過定期檢查和隨機抽查的方式檢查退費的各項手續是否合規、完備,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通過以上“三個環節”對訴訟退費工作的監督管理,該院近幾年來在訴訟退費過程中沒有發現違規問題,促進了財務管理工作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