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海法院“三項措施”認真調處涉訴信訪案件
作者:陳廣春 發布時間:2007-09-04 瀏覽次數:1026
本網鹽城訊:今年以來,濱海法院在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從強化信訪意識入手,不斷探索新時期、新形勢下的涉訴信訪工作新機制,著力抓好領導下訪,落實責任追究,促進信訪工作良性循環的信訪工作新局面。截止8月底,共化解初訪案件37件,3件全國人大、中聯辦交辦的涉訴信訪案件得到園滿解決,6件老戶訪案件得到徹底息訪,取得了較為明顯的成效。
首先建立健全信訪工作機制。先后出臺了《信訪工作考核辦法》、《信訪工作流程管理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定制度,對每一件信訪案件均一訪一案、一案一號、包保到庭(局)、包保到人。對初信初訪,誰接待誰負責,負責分析原因,負責研究對策,負責落實調處措施,保證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
其次堅持領導下訪制度。充分利用“金橋行動”、“送溫暖解難事”活動,院長親自帶領有關部門的同志進行下訪,主動到當事人家中察民情、聽民意、解民憂,了解訴求和意見。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的,盡快加以解決;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耐心細致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協調地方黨委、政府予以解決。如全國人大、中聯辦交辦的姜某某信訪案件,院領導在下訪過程中組織立案、民一庭的同志對其進行判后答疑和法律釋明工作,引導其自覺地糾正片面的錯誤認識。同時對于姜某某家中的生產、生活存在的困難,與地方黨委、政府共同協商,交換意見,給予適當救助,姜某某十分感動,寫下保證書,保證不再到任何單位、任何部門上訪,一起長過7年之久的進京訪老戶得到了園滿解決。
第三嚴格實行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和部門責任制。堅持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親自抓,各部門齊抓頭管,決不允許走過場、搞形式、推諉扯皮。對涉及面廣、案情復雜、反映強烈的難點老案,院領導親自包案,實行“四定、五包”,制定息訴方案,防止矛盾蔓延擴大。凡是因維權意織不強,工作責任不明確,工作措施不到位,導致當事人進京上訪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