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法官的自律意識
作者:張統全 發布時間:2007-08-23 瀏覽次數:1677
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掌握著人民賦予的審判大權,而審判大權則是由法官代表法院具體行使的。要使法官不負人民的重托,依法行使好審判大權,應當要十分重視和花大氣力對法官進行嚴格自律的教育,努力增強法官的嚴格自律意識,提高法官抵制司法腐敗的能力,經受住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金錢、權力的嚴峻考驗。
為使法官依法行使好審判權,法律規定了對法官行使審判權進行的各方面監督,這些監督有人大權力機關及其人民代表的監督,有政協機關及其政協委員的監督,有檢察機關的監督,有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有公檢法三機關辦案互相制約監督,還有輿論監督等。實踐證明,這些監督是必要的,對預防和懲治法官在行使審判職權中的違紀違法行為乃至犯罪,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廉潔、文明執法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加強,這些監督機制正在進一步強化,將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但也應該看到,現有的對法官行使審判權進行的各方面的監督機制薄弱,監督的作用真正體現出來時多為滯后行為,法官接受監督的自覺程度不是很高,效果不是很明顯。由此可見,單靠監督的外在制約力量當然還是不夠的。從目前全國范圍內的反司法腐敗所暴露出來的問題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法官無時無刻不在經受金錢、權力的考驗,法官要想在金錢、權力上不打敗戰,既要靠多方面監督這個外在制約作用,更要法官自身的自律意識強,自覺依法規范自己的行為,這才是根本。
每個法官必須時時持身嚴謹,事事行如繩墨,增強“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三自”能力,不論工作和生活環境優劣,職務高低,都要加強學習不斷端正自己的思想,從思想上分清、懂得人民法官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自覺做該做的事,不做不該做的。并勇敢地面對和參與社會競爭,接受時代的錘煉,做到環境優劣一個樣,貧賤不能移,富貴不能淫,威武不能屈;做到職務高低一個樣,“業無高卑志當強,男兒有求安得閑?”不要因為自己身居要職就恃意妄為,或者職務平平,就放松嚴格要求。與此同時,法官要堅決做到“慎獨”,特別是一些獨任審判的案件,要明察秋毫,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辦理,不可主觀臆斷,枉法裁判,做到有監督與無監督一個樣,監督嚴與監督松一個樣。如果把他律變為了自律,并且這種自律意識越強,自覺嚴格要求的程度越高,抵制司法腐敗的能力也就越強。相反,沒有這種自律意識,放松自我約束,鋌而走險,就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法官隊伍中少數經不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金錢、權力的考驗,主要原因就是放松自身學習和世界觀的改造,放松了嚴格自律的弦,自己打跨了自己。
法院在抓法官隊伍素質教育中,應注重引導,積極預防,把嚴于律已,從我做起作為重點,常抓不懈。并且依靠“傳、幫、帶”等有效手段,提高駕馭自己思想和行為的能力。法院和有關部門要把對法官的自律教育與強化法律監督機制工作當作同等重要工作來抓。正確處理自律與他律的關系,既要強調對法官進行嚴格自律教育,努力增強法官的嚴格自律意識,又要進一步強化對法官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力度,嚴格規范行為,對法官隊伍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要深入查處,以敬效尤。同時,要大力宣傳正面典型,用典型引路,引導法官正確看待和運用手中的審判權,把權力用在履行職責上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上,經常想一想“我們的權力是誰給 的”,“我們究竟代表誰的利益”,象愛惜生命一樣,愛惜國家和人民賦予的審判權,做人民放得心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