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無為而治”這一政治理念是道家創始人老子首次提出的以“道法自然”為理論基礎的落腳點,是中華政治智慧的高峰之一。它要求人們順應客觀態勢,尊重自然規律,包含“為無為”和“無為而無不為”的意思。本文從“無為”本義以及老子所處的社會環境解析“無為而治”的思想以及治國安邦之道的思想。

 

關鍵字:道   無為   無欲  

 

“無為而治”這一政治理念是道家創始人老子首次提出的以“道法自然”為理論基礎的落腳點,是中華政治智慧的高峰之一。但是很多人對“無為”的認知只是字面的“無所作為”,卻不能體會到其中順應自然規律的真意,本文對老子“無為”思想的解析希望能給誤解老子的人作出幫助。

 

一、無為”的本義

 

“無為而治”的主要內容是“為無為”和“無為而無不為”,具體措施是“勸統治者少干涉”和“使民眾無知無欲”。在老子的著作《道德經》中,我們可以大致有些眉目,在他的著作《道德經》中曾有這么一段話;“不上賢,使民不爭;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盜;不見可欲,使心不亂。圣人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志,強其骨。常使民無知無欲,使知者不敢為,則無不治。”[1]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導使老百姓不互相爭奪;不珍愛難得的財物,導使老百姓不去偷竊;不顯耀足以引起貪心的事物,導使民心不被迷亂。圣人按照“無為”的原則去做,辦事順應自然,那么,天下就會太平了。

 

二、無為”的由來

 

我們可以從道家的初級觀念“道”來理解無為。老子哲學的中心觀念是“道”,他的整個哲學系統都是由他所預設的“道”而展開的。老子認為凡是自然、無為、柔弱等觀念都是“道”所表現的基本特性和精神。其中,“無為”的觀念,成為《老子》一書的中心思想,其他的重要觀念都是圍繞這個觀念展開的。

 

我們可以從當時的社會背景來理解“無為”的本意。老子當時所處的時代諸侯混戰,統治者強作妄為,違背自然規律、社會規律,亂收苛捐雜稅,對勞動人民專橫暴虐和任意剝削,使百姓不勝其苦。老子看來這些結果都是統治者胡作非為的結果,看到當時的統治者自認為是他人命運的裁定者,自認為有資格對別人實行專斷,而這正是造成人間不平與殘暴的根由。所以他極力呼吁為政要“無為”,在他看來,這是治國的根本,同時這也迎合了老百姓希望有一個和平安定的環境的心理。

 

三、”無為而無不為”: 道家和諧思想的價值追求

 

在《老子》一書,無為一詞共出現過七次, 其內容雖然有一些細微的差別, 但都強調無為并不是無所作為、什么事情都不做, 而是應該依從道法自然、按照道的運行規律而為, 不要違背事物發展的規律而妄為。無為是一種手段,無不為才是目的, 才是老子思想的價值追求。老子主張“以正治國, 以奇用兵, 以無事取天下”[2]。何為以正治國?朱森溥教授解釋說:正,乃是指正道, 即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無為而無不為) 的正確道路。在這條治國的道路上, 對許多方面的問題必須認識清楚、處理得當, 才能使國家成為國強民富、上下相安、生氣勃勃、和樂美好的家園。[3]通過無為這種手段, 而達到無不為的結果。治國要正, 用兵要奇,無事是不作不合乎規律的事, 不妄為, 即無為。老子還說:愛民治國, 能無為乎?王安石解釋說:愛民者, 以不愛愛之乃長。治國者, 以不治國治之乃長。惟其不愛而愛, 不治國而治, 故曰無為。如何治國? 老子認為:上德無為無以(不) 為, 下德為之而有以(不) 為。[4]意思是說: 上等品德的國君, 無所作為, 可是沒有什么事情做不到;下等品德的國君, 想有所作為, 可有許多事情做不到。為何為無為, 則無不治呢? 這是因為道是負陰抱陽的, 它有一種內在機制, 能促進事物自然而然地發展、變化、成長。這種內在機制, 就是事物內部的矛盾運動。老子通過對美與惡、善與不善以及有無、難易、長短、高下、音聲、前后等矛盾的分析之后, 得出結論說:是以圣人處無為之事, 行不言之教。[5]所以, 圣人治理國家, 知道有為則有所不為, 因而使用無為的政策; 知道有教則有所不教, 因而實行不言而教的方法。遵循事物自身運動的規律, 按照自身的規律辦事, 不主觀地妄自作為, 就能通過無為而治路線、方針和政策, 使我無為而民自化, 我好靜而民自正, 我無事而民自富, 我無欲而民自樸。[6]好靜、無事、無欲均是無為的延伸, 不妄作故好靜、無事、無欲。一般的人都多欲, 因而浮燥、惹事。通過無為而無不為、為無為, 則無不治的治國方略, 可以達到人自化、人自正、人自富、人自樸的和諧的社會局面。

 

老子的無為是根于道、根于道法自然的,道本身就是無為無形的。道有一種內在的自我發展、自我調節、自我運行的機制, 人們按照道的運行規律而為, 因而無為不是無所作為, 只是強調不妄自作為, 這樣就能達到自然和社會的和諧。所以,無為而無不為是老子和諧思想的重要價值追求。

 

四、無為+無欲”:道家和諧思想的實現途徑

 

《老子》的“無為”思想是在春秋戰國時禮壞樂崩、人欲橫流的社會背景下提出來的,深刻地反襯出世俗制度的社會弊端:只重視圣、賢、仁義等外表,而不重視其實質。百姓的日常生活日益遭到破壞,他們的樸素的美德也因統治者的干擾而所剩無幾。

 

《老子》認為,統治者應當收斂人欲,去除物欲、名欲,因為統治者的嗜欲才是百姓不能安居樂業的根本原因。上層統治者的禁忌越多,越弄得百姓貧窮,所謂“天下多忌諱而民彌貧”。[7]同時,《老子》又非常敏銳地意識到百姓力量的強大,“民不畏威,則大威至。無鉀其所居,無壓其所生。夫唯不壓,是以不厭。”[8]乃至發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9]的感嘆。統治者無止境的壓迫,只能引起百姓的拼死反抗。

 

因此,《老子》中講“治大國,若烹小鮮。”意在勸誡統治者要愛護百姓,不要干擾百姓的正常生活。河上公注為”烹小鮮不去腸,不去鱗,不敢撓,恐其靡也。治國煩則下亂,治身煩則精散。“用現在的話講就是做領導的人,處理事物要因勢利導,不要剛惶自用,勉強行事,要控制其私欲,要“無為”、“寡欲”,做到自身守“樸”,“絕圣棄智,民利百倍;絕仁棄義,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去甚、去奢、去泰”,“處無為之事,行不言之教”。少私寡欲則不“多食稅”,“守道無為”則少搖役,清靜為本則不擾民。所以,老子要求“以正治國,以奇用兵,以無事取天下”,才會成為百姓的楷模,百姓也才會在其道德教化下,潛移默化的逐漸趨向“樸”的心態,國家才會“民復孝慈;絕巧棄利,盜賊無有。”所謂“侯王若能守之,萬物將自化”,“我無為而民自樸”。中國歷史上戰亂的修復、生產的恢復升平景象的出現,差不多都是“無為”政治有限落實的結果-漢初黃老之學“與民休息”導致的“文景之治”最能說明問題。明代特務政治橫行,拙劣的“有為”畢現統治者的虛弱、狹隘、兇殘,從反面證明了衰世、亂世的根源。   

 

但百姓私欲之心再起,遠離“樸”德時,《老子》也主張統治者提倡“無欲”、“愚”,這是針對“智”的社會危害,即“民之難治,以其智多”而提出來的,是素樸、守真的意思,去“智”的目的是為了保持素樸,去除百姓的智巧聰明、爭奪之欲,使他們的生活歸于淳樸,復歸于嬰兒般的純樸心態。《老子》認為當時所提倡的圣智、仁義、巧利這些治世手段只是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即“文”而已,不足以治理好百姓,因此主張絕棄這些治世手段使百姓保持素樸。“化而欲作,吾將鎮之以無名之樸,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定。”[10]《老子》認為,理想的執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則,就會達到“天下將自定”這樣的理想社會。這里所說的“鎮”,有人解釋為“鎮壓”,并據此認為《老子》在這章的說明中露出了暴力鎮壓人民的面目:誰要敢一鬧事,那就要嚴厲加以鎮壓。這種解釋似乎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鎮壓”應當是“鎮服”、“鎮定”,絕非是武力手段的“鎮壓”。《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隸主統治階級的要求,而是從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角度考慮問題,并不是僅僅代表某一個階級或階層的利益和意愿。這表現出《老子》深沉的歷史責任感。因而這是進步的、積極的。

 

《老子》認為社會秩序應當是寬容的,只有寬容的社會秩序下,人民才會淳樸,反之,政治黑暗,統治嚴苛,人民就狡黯。所謂“其政悶悶,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11]寬容是以統治者收斂自己的意志為前提的,就是不干涉人民的生活,不限制人民的自由,不濫用權力,不把人民作為壓迫的對象,而這一切,在《老子》看來,是統治者“無為”的應有之義。寬容的秩序就是自然的秩序,只有自然秩序才是真秩序,只有執政者“無為”再加上“無欲”,才能保證自然秩序,只有在這種秩序下,人民也才能”無知無欲”。“人為”的秩序不是秩序,因為人為不能實現秩序,充其量是恐怖統治下的偽秩序。

 

在人類智能極度發展的今天,在人口爆炸、生態危機和核威懾的今天,整個地球生命之網都受到極度擴張的智能社會的威脅。如果人類不在人口、科技、大工業生產和商品市場上緊急剎車,尋找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有效方案以轉變人類社會運行的方向,人類的未來處境不會令人樂觀。以這樣的角度來看,《老子》的“無為”就有了十分積極和重要的意義。其實,“無欲”、“無為”,仍然是一種精神狀態,是使精神從表象回歸于本體和本原的必由之路。人們之所以離精神的本體和本原狀態越來越遠,根子在于人的社會性。仁信忠孝節義和貪慎癡慢疑,只不過是社會性的善惡兩面罷了,都是社會賦與人們精神的屬性,而不能超越。《老子》看破了這一層關系,所以才堅定地格守“無為”、“無為”這樣的信念,只有把這種種社會屬性剝落,才能回復到精神的本體和本原狀態中。“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以達到“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贍足萬物……與時遷移,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參考文獻:

1.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

2.高亨:《老子注譯》,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3.朱森溥:《道德經治國方略解析》,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年版。

5.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中華書局1984年版。

 



[1]陳鼓應:《老子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年版,第21頁。

[2]《老子》第57章。

[3]  朱森溥:《道德經治國方略解析》,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1-22頁。

[4]《老子》第57章,轉引自高亨:《老子注譯》,河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89頁。

[5]《老子》第2章。

[6]《老子》第57章。

[7]《老子》第57章。

[8]《老子》第72章。

[9]《老子》第74章。

[10]《老子》第37章。

[11]《老子》第58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