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所有具備審判資格的審判人員都應參與案件的審理”,這是睢寧法院200761出臺的《關于綜合部門審判人員參與辦案的規定》中所作的規定。

今年41日后,隨著訴訟費用的大幅度降低,法院的案件在大幅度的增加,1-6月份,睢寧法院共受理各類案件3240件,比同期增加了60%。 一方面是一線審判、執行人員在超負荷工作,另一方面是綜合部門審判人員由于長期沒有參與辦案,業務知識存在荒廢的趨勢。針對這種現象,為了促進綜合部門審判人員審判業務能力的提高,同時,緩解審判、執行一線審判人員的工作壓力,保證案件質量,提高辦案效率,睢寧法院在實行民商事案件統一調配的基礎上,決定將全院所有具備審判資格的審判人員都應參與案件的審理。

《規定》中除對院長、副院長年度承辦案件數量作出了規定外,還規定綜合部門正、副職干部年度承辦案件數量分別不少于10件和15件,綜合部門一般審判人員年度承辦案件數量不少于20件?!⊥瑫r,還規定了對案件的監督管理、考核與獎懲。截至到628,一個月內,綜合部門審判人員共辦理各類案件60余件,民商事案件的調解率高達95%以上,無一上訴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