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規范審判、執行權利的運行,切實防止權利濫用,新沂法院在嚴格按照該院最新制訂的《案件質量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案件評查力度,提高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一是庭室評查和院長督查相結合。審監庭具體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評查工作,及時進行總結,對影響案件質量的共性問題及時予以評析,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二是全面評查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在全面評查和日常檢查的基礎上,根據需要對二審、再審改判或發回重審的、案情類似但判決結果存在重大差異的、未在法定審理期限內結案的、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開展重點檢查。審監庭負責每季度通報或講評評查結果,將評查結果作為評定錯案和追究責任的重要依據,并與崗位目標考核獎直接掛鉤。

三是庭審考評和質效評價相結合。將評查關口前移,成立專門的庭審考評小組,以直接觀摩庭審、檢查庭審筆錄、征求當事人意見等方法,就法官的庭審禮儀、駕馭技巧、開庭程序等進行全方位綜合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