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刑事審判做到“四個一樣對待”
作者:馬娟 發(fā)布時間:2007-06-15 瀏覽次數:1737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睢寧法院在刑事審判中貫徹罪行相適應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做到四個一樣對待:即城市人犯罪與農村人犯罪一樣對待;有人找說情與無人找說情一樣對待;本院干警的親戚朋友犯罪與不認識親屬一樣對待;有職務人犯罪與農民犯罪一樣對待。
在同類型、同性質、情節(jié)基本一樣、結果基本相當的案件量刑時,不因被告人親屬找到人說情而輕判,也不因被告人無人來說情而重判。在審理一起交通肇事犯罪案件時,被告人系安徽靈璧人,賠償過被害人損失后,家中已一貧如洗,被告人的母親60多歲且殘疾,被告人在宣判前認罪服法,但總認為可能被判重刑,因為家中無錢給他請律師,更無社會關系給他說情。我們根據其犯罪情節(jié)及犯罪性質和犯罪后的態(tài)度,給其適應緩刑,宣判后,被告人激動得淚流滿面,其瞎眼母親在他人攙扶人下,到刑庭跪下磕了三個頭,并說,沒想到睢寧法院做事這么公正。在近期審理的一起貪污瀆職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亦不管職務大小,均一樣的量刑,受到社會各界的好評。
為了做到“四個一樣對待”,避免人情案、關系案,該院在堅持法定量刑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性質的案件制定了基本的量刑原則,如強奸案件犯罪既遂的,除法定的減輕從輕情節(jié)外,量刑均在五年以上,說情是五年以上,不說情也還是五年以上,保證了量刑的平衡性,避免了因說情而出現畸輕畸重判決,受到了中院的好評。
2007年,該院刑庭再次榮膺省刑事審判先進集體,同時該院連續(xù)三年被市中院授予刑事審判免檢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