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近年來,如東縣法院按照調解工作專門化、便民化的思路,在民一庭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庭前調解組,開展庭前調解工作。今年1?3月份,該院受理此類案件98件,調解結案42件,占案件數的42.85%。

一是完善調解模式。采取“11工作模式,即一個合議庭、一名書記員,由合議庭法官負責進行調解,書記員協助法官進行調解、記錄、整理檔案等工作。

二是規范調解流程。對該類案件實行庭前調解模式,立案庭立案后,統一交調解組進行庭前調解,調解結案的由調解組法官制作民事調解書;在7天內調解不成的,由調解組填寫調解終結書移交審判庭審理。

三是完善便民措施。為減輕當事人訴訟負擔和訟累,該類案件實行先調解不預交訴訟費政策,調解結案后再按照協議由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

四是推行調解社會化。在調解過程中,一般吸收雙方當事人親屬參與調解,并針對案件特點,在雙方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邀請事故車輛保險公司人員參與調解,增加調解透明度和當事人對調解的信任度,提高有效調解率和一次調解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