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云龍法院執結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案
作者:田源 發布時間:2007-04-04 瀏覽次數:1471
由于該案涉及外來民工的切身利益,在臨近春節和"兩會"的特殊時期,云龍法院從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利益出發,從維護社會穩定出發,將該案作為特殊案件由局領導和分管院長督辦。在執行中,云龍法院執行法官先后采取了查找被執行人下落、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等常規執行手段,但收效甚微。在申請人無法提供被執行的財產線索,法院也窮盡了執行措施的情況下,本案理應中止執行,但是本著民工利益無小事的原則,站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上,執行法官并沒對此案簡單中止了事,而是多次召開會議,集思廣益研究執行策略。功夫不負有心人,在一次調查取證過程中,執行法官意外發現被執行人之一的南京某公司在徐州市一房地產開發公司有應收工程款。根據這一線索,執行法官在與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果斷從該房地產開發公司處將全部案款執行到位,并將案款及時地發放給了肖某等外來農民工。在該案中,云龍法院執行法官不囿于固有的執行思維,另辟奚徑,創新執行策略,將執行對象擴大到了被執行人以外的案外人,從而最大限度地確保了外來民工的權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