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無錫訊:舊城改造是城市發展的需要,既改善居民的生活居住環境,也體現政府的民心工程,但房屋拆遷往往容易引發行政官司。宜興一路段被列入拆遷改造范圍后,被拆遷范圍內的20位戶主不服,分別向宜興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將宜興市建設局告上了法庭。此案經一審、二審,日前終于塵埃落定,20位原告的訴訟請求被依法駁回。

此案所涉的拆遷房屋位于宜城街道陽泉路北側地段,屬于舊城改造范圍,拆遷人為宜興市融達房地產有限公司。事后,20位被拆遷戶主對宜興市建設局的拆遷行政許可行為不服,要求法院確認被告市建設局頒發給融達公司的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行為違法。

宜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融達公司向被告申請辦理該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請求事項明確,提供的相關申請資料合法、齊全,被告經審查后認為融達公司的申請符合頒證的條件,并在法定的時間內予以發證,該行政許可行為程序合法,并無不當,也未損害原告的合法權益。宜興法院于20061117作出一審判決,依法了駁回20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述原告不服,向無錫中院提起上訴。無錫中院審理后,認為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