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中院加強民事調解工作成效顯著
作者: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7-03-01 瀏覽次數:1887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徐州市中院從構建和諧社會的角度出發,創新民事審判工作機制,加強民事案件的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2006年民事案件調解率達到了47.3%,連續兩年位居全省各中院第一。
一是充分認識民事調解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大對民事調解工作的投入。徐州中院黨組充分認識到加強調解對促進和諧社會構建、鈍化矛盾、減少信訪的重要意義。為此,院黨組定期對民事調解工作進行了專門研究和部署,成立調解合議庭,專門從事民事二審調解工作,另外,院黨組還采取了一些激勵措施,將民事案件的調解結案作為一項重要的崗位目標考核指標,與審判人員的季度、年度考核獎金掛鉤,調動了民事審判人員做調解工作的積極性。
二是創新工作機制,追求案結事了。調解合議庭采用一審一書,庭前調解的方法,即所有民事案件,均由一名審判人員帶領一名書記員進行,調解成功后,當天制作調解書,當天送達,當天結案。做到了立案、調解、審判各階段工作的有機銜接,避免了因庭前調解工作而拖延審判,增加審限。2006年調解合議庭共調解結案787件,使全院的民事案件調解率上升到一個新臺階,而且化解了一些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糾紛。
三是多層次、多渠道做好民事調解工作,實現調解效益最大化。在調解工作中,采取庭前調解和庭中調解相結合,上級法院與下級法院的調解工作相銜接,訴訟調解和社會調解相結合等方式,讓當事人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了解一審法院的調解情況,發揮人民陪審判和律師及親友的作用,實現了調解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