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三名江西人在江蘇設迷局,假借秘魯幣騙倒行路人。18,江蘇省海安縣人民法院審結賴某詐騙一案,一審判處賴某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0266,江西人賴某伙同王某、鄧某竄至江蘇省海安縣。三人合謀用秘魯幣演雙簧,并對角色進行了分工:賴某冒充出車禍的外地人,王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鄧某扮演收購外幣的張老板。8日上午,三人來到海安鎮寧海南路。瞅準時機,賴某手持秘魯幣向一行路男子搭訕,打聽外幣兌換地點,并謊稱因車禍急需用錢賠償他人,想把手中的加拿大元兌換成人民幣。不遠處的王某立即上前辨識外幣,并稱自己是某地工商銀行主任,當前人民幣與加拿大元的匯率為17,他愿以稍低價兌換賴某手中的外幣。一番討價還價后,王某當場用10000元人民幣換得賴某面值為2500元的“加拿大元”。隨后,鄧某也加入煽動行列。三人共騙得被害人王某人民幣5000元。王某到銀行兌換時,方得知受騙,后悔莫及。

案發后,賴某、王某、鄧某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王某親屬代退還人民幣5000元,已發還給被害人。王某、鄧某先后于2002年、2003年被公安機關抓獲并相繼被判刑。2006814,賴某在湖南省被長沙市鐵路公安處抓獲。至此,這一利用秘魯幣實施詐騙的犯罪團伙三人全部落網。

海安法院審理后認為,賴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伙同他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民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且為共同犯罪。賴某在共同犯罪中,積極實施犯罪,系共同主犯。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罪名成立。賴某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依法做出了前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百姓,秘魯幣在我國不能兌換,一旦遇有陌生人主動搭訕涉及外幣的,須提高警惕,切不可一時貪圖便宜,以免受騙上當。